工地板模工作意外致視力受損求償責任

我從事板模職業 工地受傷 鐵釘反彈插入眼球 前後開三次刀 已造成永久視力受損 半年休養 無法工作 雇主應哪些負責任? 該工地 板模承包為甲方工程行(簡稱甲方) 因甲方趕工程進度 托乙方工程行(簡稱乙方)的長期配合師傅 有空閒的進場幫忙施工 聽從甲方指揮施工 我乃乙方長期配合師傅 勞健保掛在營造職業工會底下 並非在乙方工程行 底下 請問雇主為哪方?該如何對雇主求償?當天甲方的工班也在場施工 甲乙雙方混合施工 甲方負責建料提供 工地負責人有何責任?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當事人為板模工人,於工地施工時因鐵釘反彈插入眼球受傷,造成永久視力受損,需休養半年無法工作。案件涉及:

  1. 當事人為乙方工程行長期配合師傅
  2. 勞健保加保於營造職業工會
  3. 受甲方工程行指揮施工
  4. 甲乙雙方混合施工,甲方負責建料提供
  5. 事故發生時甲方工班在場

貳、法律分析

一、雇主認定

依《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2款規定:「雇主:指僱用勞工之事業主、事業經營之負責人或代表事業主處理有關勞工事務之人。」

本案中,甲方工程行應可能被認定為實質雇主,因其:

  1. 實際指揮監督當事人工作
  2. 提供工作場所及建材
  3. 負責現場施工管理

二、職業災害責任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6條第1項規定,事業單位應於事前告知承攬人有關其事業工作環境、危害因素暨相關安全衛生規定應採取之措施。

依同法第27條第1項規定,原事業單位應採取必要措施,包括:

  1. 設置協議組織並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
  2. 工作之連繫與調整
  3. 工作場所之巡視
  4. 安全衛生教育之指導及協助

三、損害賠償責任

  1. 職災補償 依《勞動基準法》第59條規定,雇主應負擔:
  • 必需之醫療費用
  • 醫療期間之工資補償
  • 失能補償
  1. 民事賠償 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依《民法》第188條第1項規定,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權利者,由僱用人與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參、處理建議

  1. 應立即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39條規定申請職業災害認定

  2. 向甲方請求:

  • 醫療費用補償
  • 休養期間工資
  • 失能補償
  1. 蒐集相關事證:
  • 事故現場照片
  • 醫療診斷證明
  • 工作關係證明文件
  • 目擊證人證詞

肆、結論

考量本案可能涉及職業災害及損害賠償責任,建議:

  1. 儘速委託專業律師協助處理相關法律事務
  2. 保全相關證據以利後續求償
  3. 同時進行職災認定及民事求償程序
  4. 必要時向勞動檢查機構檢舉工安缺失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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