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語辱罵及恐嚇案件

有人罵我小猴子,咖小、懶趴人還有說再有下次就不是用說的了 這樣有罪嗎?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當事人遭他人以「小猴子」、「咖小」、「懶趴人」等言詞辱罵,且對方揚言「再有下次就不是用說的了」,涉及公然侮辱及恐嚇等情事。

貳、法律分析

一、民事責任

  1. 人格權受侵害
  • 依民法第1118-1條第1項第1款規定,他人以「小猴子」、「咖小」、「懶趴人」等言詞重大侮辱,應構成對當事人人格權之侵害。
  • 此類言詞具有貶抑性質,應已造成當事人精神上之不法侵害。

二、刑事責任

  1. 公然侮辱罪
  • 若行為人在公開場合或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之處為上述言詞侮辱,應可能構成公然侮辱罪。
  1. 恐嚇罪
  • 「再有下次就不是用說的了」之言論,可能涉及恐嚇行為。
  • 若此言論使當事人產生危害安全之畏懼感,應可能構成刑法上之恐嚇罪。

參、處理建議

  1. 證據保全
  • 建議保存相關對話紀錄或現場錄影音等證據。
  • 如有目擊證人,應記錄其聯絡方式。
  1. 法律行動
  • 可向警察機關提出告訴。
  • 必要時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1. 安全防護
  • 避免與對方發生直接衝突。
  • 若感受到人身安全威脅,應立即通報警方。

肆、結論

考量本案可能涉及公然侮辱及恐嚇等刑事犯罪,建議當事人:

  1. 保全相關證據
  2. 評估是否提出刑事告訴
  3. 注意自身安全,必要時尋求警方協助
  4. 可考慮透過調解方式解決紛爭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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