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糾紛-代墊費用求償與保險金分配

甲乙為兄妹,因兩人母親丙過世,甲在丙生前都代為支付母親丙的生活費、醫藥費等,丙死亡後的喪葬費用也是甲支出,現因丙的保險,乙尚有保險金未領取,請問甲可以如何主張?可以一個訴訟解決嗎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1. 當事人:
  • 甲(兄):代墊母親生前費用及喪葬費用之人
  • 乙(妹):持有母親保險金尚未領取之人
  • 丙(已故母親):需受扶養及後續處理喪葬事宜者
  1. 爭議事項:
  • 甲代墊丙生前生活費、醫藥費用之追償
  • 甲支付丙喪葬費用之分擔
  • 乙持有丙之保險金應為遺產分配

貳、法律分析

一、扶養費用追償

  1. 依民法第1114條第1款規定:「左列親屬,互負扶養之義務:一、直系血親相互間。」
  2. 甲乙均為丙之子女,屬直系血親關係,應共同負擔扶養義務
  3. 甲已代墊扶養費用,應可向乙請求分擔

二、喪葬費用分擔

  1. 喪葬費用屬繼承人共同之義務
  2. 甲已支付全部喪葬費用,可向乙請求分擔應負擔之部分

三、保險金分配

  1. 保險金應屬丙之遺產
  2. 依民法第1039條第1項規定,遺產應由繼承人共同繼承
  3. 乙持有之保險金,應依法進行遺產分配

參、處理建議

  1. 建議以單一訴訟程序合併請求:
  • 扶養費用之分擔
  • 喪葬費用之分擔
  • 保險金之分配
  1. 證據準備:
  • 扶養費用支出證明
  • 醫療費用單據
  • 喪葬費用收據
  • 保險金相關文件
  1. 和解建議:
  • 可考慮庭外和解
  • 協商分期給付方式
  • 一次性和解金額之約定

肆、結論

  1. 關於扶養費用之分擔,建議依民法第1114條規定請求乙分擔。

  2. 考量喪葬費用之性質,建議請求乙分擔應負擔之部分。

  3. 關於保險金之分配,建議依民法第1039條規定主張繼承權。

  4. 建議以單一訴訟程序合併請求上述權利,以節省訴訟成本並有效解決爭議。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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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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