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為非車主駕駛人無照駕駛時,因陽光擋住視線發生與對向機車碰撞事故,我方受傷後欲請求精神賠償之案件。
依民法第217條第1項規定:「損害之發生或擴大,被害人與有過失者,法院得減輕賠償金額,或免除之。」本案因我方無照駕駛,可能被認定與有過失。
建議蒐集以下證據:
雖有無照駕駛情形,仍可依法請求精神慰撫金,但應有心理準備法院可能依過失相抵原則酌減賠償金額。
建議尋求專業律師協助,以維護自身權益。
考量本案可能涉及民法侵權行為及精神慰撫金請求,建議在蒐集完整證據後提起訴訟,但須注意無照駕駛可能導致賠償金額之減少。同時,應儘速考取駕照以避免再次發生類似情形。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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