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如果沒辦法支付交通費用 前往偵查庭 能有其他方式 不被通緝 或是書面等等方式嗎 因為我是被告 但我有證明不是我的文件 肇事逃逸 不過我的車牌至前年 十一月扣到今年11月 因為心理疾病去年就無法工作 去應徵也一直被拒絕 我目前戶頭也沒有任何錢 其他地方也是有欠費 我有打電話到法扶詢問 對方說這裡不是銀行 就掛我電話 請問是沒有方法可以替代嗎
當事人因涉及肇事逃逃案件被傳喚至偵查庭,但因以下因素無法到場:
依刑事訴訟法規定,被告應有到場義務。但考量當事人特殊情況,應可採取以下替代方案:
書面答辯 當事人可能符合特殊情況,應可依法請求採取替代方式陳述。
法律扶助申請 依人口販運被害人及疑似人口販運被害人協助辦法第7條規定:「各級主管機關、勞動主管機關或受託之民間團體應先協助...向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或其他定有法律扶助項目之機構申請法律協助。」
考量當事人有心理疾病,可能適用相關保護規定:
考量當事人因心理疾病及經濟因素無法到庭,建議: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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