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背景:之前有去長照機構看爸爸,可是長照機構表示,一定要簽約人兒子,才可以預約探視爸爸的時間【我哥及我媽都從沒跟我說過看爸爸要先跟機構預約時間】,我拿身份證,想證明是女兒要探視爸爸,長照機構說不行,一定要簽約人哥哥預約才行,也沒問住在樓上的爸爸有沒有想要見我們的意願?我問機構可以申請第二聯絡人嗎,機構態度很差的表示不一定還要看可不可以。爸爸感覺像是被關起來,限制了人身自由。 法律問題: 一、長照機構這樣合法嗎? 二、合法的話,那爸爸還沒有失智證明也合法嗎? 需求目標: 想以家屬身份探視爸爸,不受限是否為簽約人,或者獲得解決方向或法律建議。
當事人欲探視安置於長照機構的父親,但機構以非簽約人為由拒絕探視申請,且未徵詢父親本人意願。當事人雖出示身分證明為其女兒身分,仍遭機構拒絕,且對申請成為第二聯絡人的要求態度消極。父親目前無失智症診斷證明。
考量長照機構限制探視權可能涉及不當管理,建議先透過行政途徑尋求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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