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智父親醫療紀錄查詢及探視權爭議

案件背景: 從小我爸媽就分居了,只有小時候幾年的時間跟我爸住,之後我跟哥哥就都跟我媽住,我爸去年因為腦部萎縮住院,目前由我哥安置在長照機構,我爸的銀行帳戶都被我哥拿去管理,說要用爸爸職業軍人每月的退休俸去付長照機構的支出等其他的費用,身份證及健保卡等相關證件也都在我哥那,我爸後續有沒有拿到失智、失能等證明,我哥及我媽都沒提過,因為跟他們吵架,所以我也沒主動問他們,但他們之後都沒跟我提過爸爸的進況,就連我哥之後有幫我爸申請一支簡易型預付卡電話,也都是我叔叔跟我說的,幾天前我爸在電話裡跟我說,我哥帶他去看骨科,好像在機構跟人有點小狀況,手骨頭有受傷,我哥跟我媽都沒跟我說,是我爸自己說的。 還沒吵架前,聽哥哥說,長照機構的支出,會由爸爸職業軍人每月的退休俸去付。 法律問題:我拿不到爸爸的身份證及健保卡正本,能有什麼辦法可以查得到爸爸的醫療紀錄有沒有失智、失能等證明? 因為怕監護宣告後,就跟哥哥媽媽鬧翻了,長照機構那,哥哥一定不會幫我預約看爸爸的時間,因為長照機構一定只認簽約人哥哥才可預約,所以很擔心打草驚蛇。 需求目標: 希望有不監護宣告就能查到爸爸有無失智的方式,或者獲得解決方向或法律建議。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1. 當事人父親因腦部萎縮住院,現由兄長安置於長照機構。
  2. 父親的銀行帳戶、身分證、健保卡等重要文件皆由兄長管理。
  3. 當事人因與兄長及母親關係不睦,無法得知父親的醫療狀況。
  4. 當事人希望在不聲請監護宣告的情況下,查詢父親的醫療紀錄。

貳、法律分析

一、個人資料查詢權

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條規定,當事人就其個人資料有下列權利:

  1. 查詢或請求閱覽
  2. 請求製給複製本
  3. 請求補充或更正
  4. 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
  5. 請求刪除

本案中,當事人父親應有權查詢其個人醫療資料,但因父親可能已無法自行行使權利,子女作為法定代理人應可代為行使。

二、資料申請程序

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3條規定,公務機關或非公務機關受理當事人請求時:

  1. 應於15日內為准駁決定
  2. 必要時得延長,延長期間不得逾15日
  3. 延長時應以書面通知請求人

參、處理建議

  1. 短期建議
  • 建議當事人可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條規定,向相關醫療機構提出父親病歷資料查詢申請
  • 保存所有與醫療機構、長照機構之往來文件
  1. 中期建議
  • 尋求社會局或老人保護專線協助
  • 考慮申請調解,協調家庭成員間的照護分工
  1. 長期建議
  • 若父親確實已無法為完全之意思表示,可考慮聲請輔助宣告
  • 必要時可透過法院裁定探視時間與方式

肆、結論

考量本案涉及家庭成員間的權益衝突,建議:

  1. 優先透過《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條所賦予的查詢權利,了解父親的醫療狀況
  2. 若無法順利取得資訊,可循社政系統尋求協助
  3. 建議保存相關往來文件,以備日後必要時主張權利之用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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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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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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