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出軌離婚監護權與財產分配爭議

我與配偶結婚5年,近期因對方婚內出軌想辦理離婚,但對於子女監護權、財產分配不清楚,請問該如何進行?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當事人與配偶結婚5年,因配偶婚內出軌欲辦理離婚,需釐清子女監護權及財產分配等相關權益問題。

貳、法律分析

一、離婚方式

  1. 協議離婚 依民法第1049條及第1050條規定,雙方若能達成合意,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簽名並向戶政機關登記。

  2. 裁判離婚 若無法達成協議,依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2款規定,因配偶「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當事人應可向法院請求離婚。惟依民法第1053條規定,若知悉後已逾六個月或自其情事發生後已逾二年者,將不得請求離婚。

二、財產分配

  1. 剩餘財產分配 依民法第1030-1條第1項規定,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雙方現存婚後財產扣除債務後之剩餘財產差額,應平均分配。但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及慰撫金不在此限。

  2. 財產計算基準時點 依民法第1030-4條第1項規定,因判決離婚者,婚後財產價值計算應以起訴時為準。

三、子女監護權

法院應依子女最佳利益原則判定:

  1. 考量主要照顧者
  2. 雙方經濟條件
  3. 子女意願
  4. 教養能力

參、處理建議

  1. 證據保全 應保存配偶婚外情之相關證據,包括通聯紀錄、照片、錄音等。

  2. 財產清查 建議及早進行婚後財產清查,必要時可依民法第1010條第1項第5款聲請改用分別財產制。

  3. 協商程序 可先嘗試協議離婚,若無法達成共識再提起訴訟。

肆、結論

  1. 關於離婚事由,因配偶有婚外情事實,建議先確認知悉時點及取得相關證據,以維護訴訟權益。

  2. 考量財產分配問題可能涉及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建議及早進行財產清查並保全證據。

  3. 關於子女監護權問題,建議蒐集有利己方之照顧事證,以利後續協商或訴訟。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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