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背景: 從小我爸媽就分居了,只有小時候幾年的時間跟我爸住,之後我跟哥哥就都跟我媽住,我爸去年因為腦部萎縮住院,目前由我哥安置在長照機構,我爸的銀行帳戶都被我哥拿去管理(哥哥是在爸爸住院期間,自己去爸爸家翻爸爸的郵局銀行帳戶的,也不帶媽媽去),說要用爸爸職業軍人每月的退休俸去付長照機構的支出等其他的費用,身份證及健保卡等相關證件也都在我哥那(哥哥自己去爸爸家翻的),我爸後續有沒有拿到失智、失能等證明,我哥及我媽都沒提過,因為跟他們吵架,所以我也沒主動問他們,但他們之後都沒跟我提過爸爸的進況(包括長照機構簽約後,看爸爸需要由簽約人預約時間也從來沒跟我說),就連我哥之後有幫我爸申請一支簡易型預付卡電話,也都是我叔叔跟我說的,幾天前我爸在電話裡跟我說,我哥帶他去看骨科,好像在機構跟人有點小狀況,手骨頭有受傷,我哥跟我媽都沒跟我說,是我爸自己說的。 爸爸有張保單(屬單純醫療意外險保單,非投資保本型保單),爸爸是要保人,保險主約期限是20年(已付19年金額60幾萬了,並設定由爸爸的郵局帳戶每年自動扣款繳納保險費),被保人是我,是保我的長期醫療險、住院險、傷害保障或與重大疾病醫療相關及保單尚附加有重要附約如實支實付、癌症險等,並還有我身故的人身壽險,壽險的受益人是爸爸自己,今年最後一次扣款時,不知哥哥如何管理帳戶的,讓爸爸帳戶餘額不足,導致保險公司屢次扣款失敗,因為怕哥哥媽媽知道我把主約最後一期的保費繳掉,他們就可以解約拿解約金,也不敢先問爸爸知不知道這件事,怕會打草驚蛇,所以只能偷偷先代墊快要到期的保費(此次為最後一期主約繳費,後期還有附約的意外險需繳到我本人75歲),保單為醫療支出所需,如果沒有我即時於最後期限繳費,保單早失效了,爸爸之前繳的60幾萬全泡湯,又哥哥是當初的保險業務員,當初哥哥為了保險業績,叫爸爸幫我保了這個保險,又讓這個保單在繳了剩最後一期險失效,可見哥哥是多不負責任的人,也損害了爸爸的利益,重點是哥哥從沒告訴我保單的事,是我自己去保險公司問,才知道已扣款失敗多次。 以上,感覺哥哥跟媽媽故意想讓我不要知道太多,好控制爸爸的財產。 此保單為醫療意外險,非投資保本型保單,又是保險業務員哥哥為了業績替我量身打造的保單,並請爸爸幫我保的保單,且需繳到我本人75歲為止,保費繳到第19年後,因哥哥管理爸爸帳戶餘額不足,哥哥跟媽媽也不管該保單要到期了,放任其失效,等同拋棄繼承,是本人即時於最後一天期限內趕快繳納並代墊後續各期保費,得以救回此保單 法律問題: 一、請問我代墊的保費、聲請保全證據及聲請監護宣告所產生的所有費用,可以從爸爸的財產裡面扣嗎?如果最後監護人是哥哥或媽媽,他們不讓我報銷我代墊的保費、聲請保全證據及聲請監護宣告所產生的所有費用,我可以怎麼辦? 二、如果輔助宣告成功了,最後法定輔助人是哥哥或媽媽,爸爸有沒有授權給哥哥,也是哥哥媽媽說了算不是嗎?而且又不用做財產清冊,處分財產也不用經過法院不是嗎?不是一切更順哥哥媽媽的意,哥哥更好辦事。 需求目標: 希望我代墊的保費、聲請保全證據及聲請監護宣告所產生的所有費用,可以從爸爸的財產裡面扣,輔助宣告沒有用,或者獲得其它解決方向或法律建議。
當事人代墊保費屬無因管理行為,依民法第172條規定,無因管理人為本人利益管理事務者,得請求償還必要費用。
聲請保全證據及監護宣告的費用,如確為保護父親利益所必要,亦可主張返還。
依民法第15條之2規定,受輔助宣告之人為重要法律行為時,應經輔助人同意。
輔助人仍需依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管理財產,不得恣意處分。若有不當管理情事,當事人得向法院聲請另行選任輔助人。
輔助人應以受輔助宣告人之利益為考量,不得為圖利自己而為不當管理。
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命輔助人提供財產狀況報告或命其提供擔保。
短期建議:
中長期建議:
考量父親目前身心狀況及財產管理情形,建議:
就代墊費用部分,應保存相關單據,依無因管理規定請求返還。
關於監護/輔助宣告,應審慎評估父親之身心狀況,選擇適當之法律保護機制。
若發現財產管理不當情事,應即時向法院聲請保全或變更輔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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