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背景: 本人於今年年初(民國113年1月)將一筆金錢借予同事,金額為新台幣7,000元整,對方僅部分償還1,600元後便遲遲未清償餘額,且多次以拖延、已讀不回或情緒化語言規避債務。本人與另外兩位同事均遭同一人以類似方式借款,三人合計遭欠超過新台幣5萬元。 在多次催討未果後,我已於民國114年4月向法院提起小額民事訴訟,並繳費送件完畢,正待法院受理排期。 近日,債務人於私下對話中不僅承認債務存在,甚至言語間出現「我知道他家在哪」、「不給我帳號我就去他家」等字句,並使用辱罵性語言(如小人、垃圾),讓我與家人感受到一定程度的人身安全疑慮。 我即將出國,不希望留下未完的法律糾紛,但也不願放任債務人繼續用言語施壓或威脅。 ⚖️ 法律問題: 債務人多次出現威脅性語言,如提及知道住家、要上門找人、辱罵性發言,是否已構成恐嚇罪或足以申請保護令? 若債務人未實際行動,但我有對話紀錄是否足以先備案或提起刑事告訴? 我是否能於民事訴訟外另案主張人格損害賠償?若是,是否需等小額訴訟判決結束後再提起較佳? 我即將出國,若想保護自身與家人安全,有無建議的法律預防措施或備案機制? 🎯 需求目標: 希望獲得以下協助: 明確了解目前債務人言論是否已觸法(恐嚇、妨害名譽等) 評估是否可進行備案或採行法律保護措施(如存證、報警、聲請保護令) 建議我是否應進一步提起民事精神慰撫損害賠償,或等訴訟結束再評估 作為即將出國之人,請提供建議可提前準備的法律步驟與資料保存方法 如您需補充截圖或文件佐證,我可依指示提供。感謝協助。
當事人於113年1月借款予同事新台幣7,000元整,對方僅償還1,600元後即拖延還款。當事人已於114年4月提起小額民事訴訟。近期債務人在對話中出現「知道他家在哪」、「不給帳號就去他家」等威脅性言論,並使用辱罵性字眼,致當事人及家人感受人身安全疑慮。當事人即將出國,希望了解相關法律救濟途徑。
本案債務人言論「知道他家在哪」、「不給帳號就去他家」等語,應可能構成恐嚇罪之要件,因其言論已造成當事人對人身安全產生疑慮。
債務人以辱罵性言語及威脅性言論,可能已侵害當事人之人格權,得依民法相關規定請求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建議可於小額訴訟程序終結後,再行評估提起。
考量債務人之言論可能涉及刑法第305條恐嚇罪,建議先向警察機關報案備案。
關於民事求償部分,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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