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與債權
2025-05-19

惡意拖欠離職薪資及恐嚇之勞資糾紛

原5/5應發放4月薪資(本人於4/30離職) 雇主惡意拖欠薪資電話不接訊息話術拖欠 雇主5/5承諾沒問題會按時發放 卻於5/5傍晚通知因剛成立公司行號戶頭金額無法動用為由 需改至5/12發放薪資 (原先想透過勞工局申請調解,但因只有雇主手機,勞工局聯絡也無果所以無法進行後續調解事宜) 5/5當天要求雇主提供薪資明細 雇主就開始消失不回應訊息 等5/12當天也遲未有薪資入帳 進而聯絡當初自稱主管的鄭先生 鄭先生口頭承諾5/15會發放一萬薪資剩餘5/20會全額發放完畢,5/15當日 鄭先生電話封鎖訊息不回,也遲未見薪資入帳,本人前往派出所詢問解決事宜,員警有替我撥電話連絡二位雇主但皆未接聽,隔日鄭先生回訊息說有從雇主手中拿到一萬薪資要支付給我,但因為需要前往警局,做筆錄無法支付給我,但疑點1.我並未提告警局何來做筆錄,警察也有致電給我說對方沒有前往,後續警察有說對方有回電 但無重點也未提到何時支付我薪資,我就透過臉書網站「靠北菜市場」請求其他攤販協助協尋雇主,但反被恐嚇傷害商譽,進而藉此不給薪資,想請問此事件應當法院按鈴申告提供訴狀嗎?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本案當事人於4/30離職,雇主原應於5/5發放4月薪資,但雇主以公司戶頭金額無法動用為由延期,並多次承諾給付但均未履行。期間雇主及主管迴避聯繫、作出不實陳述,並以商譽受損為由威脅拒付薪資。

貳、法律分析

一、工資給付義務

依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規定:「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但法令另有規定或勞雇雙方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本案雇主應依法給付離職員工薪資,不得無故拖延。

二、限期給付之行政處分

依勞動基準法第27條規定:「雇主不按期給付工資者,主管機關得限期令其給付。」本案雇主已違反按期給付工資之義務,應可向主管機關申請限期令其給付。

三、行政罰則

  1. 依勞動基準法第79條第1項第1款規定,違反第22條規定者,應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2. 依同法第79條第1項第2款規定,違反主管機關依第27條限期給付工資之命令者,亦處相同罰鍰。

參、處理建議

  1. 立即行動建議
  • 蒐集並保存所有通訊紀錄、承諾給付之證據
  • 向勞工局提出申訴,請求行政介入
  1. 法律途徑
  • 建議向法院提起小額訴訟,請求給付工資
  • 同時向勞工局檢舉雇主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2條規定
  1. 證據保全
  • 保存與雇主及主管之通訊紀錄
  • 記錄警察協助聯繫之過程
  • 保留薪資給付承諾之相關證據

肆、結論

考量本案雇主已明顯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2條工資給付規定,建議當事人採取下列措施:

  1. 向勞工局提出申訴,請求依法限期令雇主給付工資
  2. 同時提起小額訴訟,以司法途徑確保權益
  3. 避免再以網路公開方式處理,以免衍生其他爭議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icon_help

您對本案件還有其他疑問嗎?

您可以:

  1. 點擊下方「複製本頁連結」按鈕

  2. 加入法速答的官方LINE帳號

  3. 將連結傳送給我們,即可免費與法速答的專業法務進行諮詢!

步驟1

已複製連結

請加入法速答的官方LINE帳號,並將連結傳送給法務人員進行免費諮詢!

重要聲明:僅供參考,非法律意見

本平台由AI提供的法律回答經專業律師優化,旨在為您提供快速的法律參考。然而,回答內容可能仍存有誤差,並不具法律效力。若您需要具體的法律服務或專業意見,請加入FastLaw法速答的 LINE 官方帳號 (ID: @361yejxh),讓律師團隊提供進一步協助,以確保您的權益得到完善保障。

其他人也問了:

債務糾紛衍生恐嚇威脅案

📌 案件背景: 本人於今年年初(民國113年1月)將一筆金錢借予同事,金額為新台幣7,000元整,對方僅部分償還1,600元後便遲遲未清償餘額,且多次以拖延、已讀不回或情緒化語言規避債務。本人與另外兩位同事均遭同一人以類似方式借款,三人合計遭欠超過新台幣5萬元。 在多次催討未果後,我已於民國114年4月向法院提起小額民事訴訟,並繳費送件完畢,正待法院受理排期。 近日,債務人於私下對話中不僅承認債務存在,甚至言語間出現「我知道他家在哪」、「不給我帳號我就去他家」等字句,並使用辱罵性語言(如小人、垃圾),讓我與家人感受到一定程度的人身安全疑慮。 我即將出國,不希望留下未完的法律糾紛,但也不願放任債務人繼續用言語施壓或威脅。 ⚖️ 法律問題: 債務人多次出現威脅性語言,如提及知道住家、要上門找人、辱罵性發言,是否已構成恐嚇罪或足以申請保護令? 若債務人未實際行動,但我有對話紀錄是否足以先備案或提起刑事告訴? 我是否能於民事訴訟外另案主張人格損害賠償?若是,是否需等小額訴訟判決結束後再提起較佳? 我即將出國,若想保護自身與家人安全,有無建議的法律預防措施或備案機制? 🎯 需求目標: 希望獲得以下協助: 明確了解目前債務人言論是否已觸法(恐嚇、妨害名譽等) 評估是否可進行備案或採行法律保護措施(如存證、報警、聲請保護令) 建議我是否應進一步提起民事精神慰撫損害賠償,或等訴訟結束再評估 作為即將出國之人,請提供建議可提前準備的法律步驟與資料保存方法 如您需補充截圖或文件佐證,我可依指示提供。感謝協助。

2025-05-17

查看解答
logo

FastLaw法速答 - 您的線上法律諮詢平台,提供經由律師優化的AI回覆,即時解答各種法律問題。無論民事、刑事或家事案件,讓您快速掌握法律基礎觀念,並可進一步和律師團隊進行詳細諮詢。我們提供專業、準確、且值得信賴的法律知識支援。

© 喆律法律事務所 All Rights Reserved.

02-2760-6180

service@zhelu.tw

台北市松山區復興北路167號8樓之1

使用者協議
免費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