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性交後殺人與屍姦案件刑責

A男對B女有著非分之想,某日,A男埋伏在B女回家的路上,趁B女不注意將其拖到暗巷欲強制性交,過程中B女強力掙扎,並辱罵A男,A男以性器插入女方性器後,B女仍不斷詛咒A男,A燃起殺人之意,隨手拿起路邊的石頭,以殺人的故意重擊B,B當場死亡。試問,(1)A的刑責為何?(2)問題1之A為「先姦後殺」,若狀況為A先有殺人的故意與行為,被害人B死亡後,再以性交的故意而為性器結合,也就是「先殺後姦」,則刑責為何?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本案涉及A男對B女實施強制性交及殺人之案件,分為兩種情形:

  1. 先姦後殺:A男先強制性交B女,後因B女辱罵而產生殺意將其殺害
  2. 先殺後姦:A男先殺害B女,後對屍體為性器結合之行為

貳、法律分析

一、先姦後殺情形

  1. 強制性交罪
  • A男以強暴方式對B女為性交,應構成刑法第221條第1項強制性交罪
  • 因在暗巷犯案,應符合加重強制性交罪之構成要件
  1. 殺人罪
  • A男因B女辱罵而產生殺意並將其殺害,應構成刑法第271條第1項殺人罪
  • 依刑法第271條第1項規定:「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1. 數罪併罰
  • 本案強制性交與殺人為二個獨立犯意,應依刑法第51條規定數罪併罰

二、先殺後姦情形

  1. 殺人罪
  • A男先有殺人故意並實行殺人行為,應構成刑法第271條第1項殺人罪
  1. 妨害屍體罪
  • 對屍體為性器結合之行為,因被害人已死亡,應改依妨害屍體罪論處

參、處理建議

  1. 先姦後殺情形:
  • 應依刑法第51條規定,就強制性交罪及殺人罪分別科刑並定其應執行刑
  • 依刑法第51條第5款:「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三十年。」
  1. 先殺後姦情形:
  • 應就殺人罪及妨害屍體罪分別科刑並依法定其應執行刑

肆、結論

  1. 關於先姦後殺情形,考量A男涉及強制性交罪及殺人罪,建議依刑法第271條第1項及相關法條論處,並依刑法第51條規定數罪併罰。

  2. 關於先殺後姦情形,考量A男涉及殺人罪及妨害屍體罪,建議依刑法第271條第1項及相關法條論處,並依法定其應執行刑。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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