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師開藥不當致車禍肇逃案

A某日早上感冒到醫院就醫,特別跟醫生說,因工作滿滿要開車,不能服用具安眠性質的藥品,醫生雖答應,但仍開了略具安眠性質的藥品。A信任藥品,但自身體質代謝差,服用後開車上路,卻有著漸濃的睡意,行車左搖右擺險象環生。二十分鐘後不小心撞傷(輕傷)了過馬路的幼童,但A仍沒有察覺的繼續往前開,直到三百公尺外被警察攔下。(1)A是否成立不能安全駕駛罪(第185−3條)?(2)若A成立過失致幼童輕傷,與肇事逃逸罪間應如何論罪?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A某日因感冒就醫,雖向醫生表明不能服用安眠藥品,但醫生仍開具略具安眠性質的藥品。A服用後開車上路,因體質代謝差而產生睡意,行車左搖右擺,撞傷過馬路幼童(輕傷)後未察覺繼續往前開,直到三百公尺外被警察攔下。

貳、法律分析

一、不能安全駕駛罪之成立與否

本案中,A服用具安眠性質藥品後駕車,應可能構成不能安全駕駛罪。考量以下因素:

  1. A雖明確告知醫生不能服用安眠性質藥品,但仍因信任醫囑而服用
  2. A因體質代謝差異導致行車左搖右擺
  3. 客觀上已造成交通危險

二、過失傷害與肇事逃逸之競合

關於撞傷幼童後離開現場的行為:

  1. A可能成立過失傷害罪
  2. 關於肇事逃逸部分,因A主觀上未察覺撞傷幼童,應視具體證據認定是否有故意或過失

參、處理建議

  1. 建議A應主動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
  2. 蒐集相關就醫紀錄,以證明確實告知醫生不能服用安眠藥品
  3. 建議委任律師協助訴訟程序

肆、結論

  1. 考量A服用藥品後不能安全駕駛之行為,建議釐清主觀認知程度
  2. 關於肇事逃逸部分,建議調查A是否確實未察覺撞擊事實
  3. 建議積極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以爭取從輕量刑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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