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事件背景簡述 • 本人經營某類商品販售(可加註類型,如手工飾品等),商品與某他人販售品類似。 • 對方表示已擁有該商品的技術專利,要求我方下架。 • 本人經確認,製作過程未侵犯對方的技術專利。 2. 爭議對話內容摘要 • 我向對方表明需諮詢律師後再處理。 • 對方回應:「知道你店在哪裡」、「再繼續挑戰他試試看」等語句。 3. 本人主觀感受與後續反應 • 該言論讓我感到不安、威脅與恐懼,擔心對方有進一步行動(如騷擾、破壞等)。 • 現正考慮是否構成《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 4. 可提供證據 • 對話截錄音 • 店面地點資訊
當事人經營商品販售業務,遭他人以擁有技術專利為由要求下架商品。當事人表示需諮詢律師後,對方以「知道你店在哪裡」、「再繼續挑戰他試試看」等語句回應,致當事人感到不安與恐懼。當事人確認其製作過程未侵犯對方技術專利。
依專利法第96條第1項規定:「發明專利權人對於侵害其專利權者,得請求除去之。有侵害之虞者,得請求防止之。」本案中,應先確認:
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若對方無正當理由進行騷擾威脅,應可能構成侵權行為。
對方以「知道你店在哪裡」、「再繼續挑戰他試試看」等語句,可能涉及恐嚇行為。此類言論雖未明確指出具體加害內容,但整體觀之已具威脅性質,且已造成當事人主觀恐懼。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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