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騷擾案證據不足求償困難

您好,我有問題想問問,去年八月兒時玩伴的大哥哥來高雄找我玩,因為我有重鬱症,所以他來探望我,沒想到他居然對我性騷擾,揉我的胸部,因為這件事情我的病情變得加劇,惡化,甚至有自殺意圖,我覺得我已經不乾淨了,我沒有馬上報警是因為不想跟他撕破臉,我很難過,哭了好久,他現在就是死不承認,還擺出高姿態,完全沒有任何悔意,也沒有正式道歉,甚至被封鎖了,檢察官說我證據不足,無法提告,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了。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當事人遭兒時玩伴的大哥哥性騷擾(揉胸),造成重鬱症惡化並出現自殺意圖。當事人未立即報警,目前證據不足,加害人否認犯行且無悔意。

貳、法律分析

一、刑事責任

  1. 強制猥褻罪
  • 依刑法第224條規定:「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本案加害人未經當事人同意觸摸胸部,應構成違反其意願之猥褻行為。
  1. 加重事由之考量
  • 考量當事人患有重鬱症,若能證明加害人利用此精神障礙情形,可能涉及刑法第225條第2項:「對於男女利用其精神、身體障礙、心智缺陷或其他相類之情形,不能或不知抗拒而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民事責任

加害人的行為造成當事人精神損害及疾病惡化,應負擔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

參、處理建議

  1. 證據保全
  • 建議保存所有相關通訊紀錄
  • 蒐集重鬱症惡化的醫療診斷證明
  • 尋找可能的目擊證人
  1. 尋求協助
  • 聯繫婦女保護專線113
  • 委任律師評估訴訟可能性
  • 持續接受心理治療及輔導
  1. 法律行動
  • 可考慮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訴訟
  • 若有新事證,可重新向檢察官告發

肆、結論

考量本案涉及強制猥褻罪,建議當事人:

  1. 積極蒐集相關證據
  2. 尋求專業法律諮詢
  3. 持續接受醫療協助
  4. 透過社會資源取得支持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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