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有問題想問問,去年八月兒時玩伴的大哥哥來高雄找我玩,因為我有重鬱症,所以他來探望我,沒想到他居然對我性騷擾,揉我的胸部,因為這件事情我的病情變得加劇,惡化,甚至有自殺意圖,我覺得我已經不乾淨了,我沒有馬上報警是因為不想跟他撕破臉,我很難過,哭了好久,他現在就是死不承認,還擺出高姿態,完全沒有任何悔意,也沒有正式道歉,甚至被封鎖了,檢察官說我證據不足,無法提告,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了。
當事人遭兒時玩伴的大哥哥性騷擾(揉胸),造成重鬱症惡化並出現自殺意圖。當事人未立即報警,目前證據不足,加害人否認犯行且無悔意。
加害人的行為造成當事人精神損害及疾病惡化,應負擔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
考量本案涉及強制猥褻罪,建議當事人: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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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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