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投資詐騙糾紛與侵佔控告案

標題:求助:投資糾紛被威脅控告侵佔,能否反告對方? 您好,我大約三年前投資一筆生意,對方承諾每三個月支付13%的利息,因認識對方而決定投資。對方當時表示需要多個帳戶以便節稅,因此我借用大陸的帳戶給對方使用。 然而,不到一年,該投資項目倒閉,經過多次協調,對方卻直接失聯、拒不回應,我只好放棄追討。近日突然收到對方訊息,聲稱要控告我侵佔,但我完全沒有侵佔意圖。當初投資的本金和利息都未拿回,且對方曾要求我做不合法的事,我因此不敢前往大陸處理帳戶問題。如今他們卻指控我侵佔,實在令人費解。 據我所知,帳戶內可能有資金,但其中一部分應屬於我的投資款,且我無法查看帳戶餘額。 請問各位專業人士,我該如何處理?是否能反告對方侵佔或詐欺,追究其未歸還本金和利息的責任?我有本票、投資合約和轉帳紀錄作為證據,請問這些證據是否足夠?謝謝!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1. 當事人三年前投資一筆生意,對方承諾每三個月支付13%利息
  2. 應對方要求借出大陸帳戶,聲稱為節稅目的
  3. 投資項目不到一年即倒閉,對方失聯拒不回應
  4. 當事人持有本票、投資合約和轉帳紀錄等證據
  5. 近期對方突然威脅控告當事人侵佔

貳、法律分析

一、刑事責任分析

  1. 關於對方指控之侵佔罪
  • 本案當事人借出帳戶係基於投資契約關係,應無侵佔之故意
  • 帳戶內資金部分應為當事人投資款項,不符侵佔罪之構成要件
  1. 關於對方可能涉及之詐欺罪
  • 依刑法第339條第1項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 對方可能涉及以下詐欺行為: a. 以高額利潤為誘因 b. 要求使用他人帳戶以規避查核 c. 投資失敗後即失聯

二、民事責任分析

  1. 投資契約關係
  • 當事人應可依據投資契約請求返還投資本金
  • 約定之高額利息可能涉及重利問題,需進一步評估
  1. 證據力評估
  • 本票具有法律上證據效力
  • 投資合約及轉帳紀錄可作為佐證

參、處理建議

  1. 證據保全
  • 妥善保管本票、投資合約、轉帳紀錄等書面證據
  • 保存與對方之所有通訊紀錄
  1. 法律行動
  • 建議委任律師評估提起刑事告訴之可能性
  • 可考慮提起民事訴訟追討投資款項
  1. 風險防範
  • 避免前往大陸處理帳戶問題
  • 與對方溝通時應保持冷靜,避免衝突升級
  • 所有溝通皆應留下書面紀錄

肆、結論

  1. 考量對方行為可能涉及刑法第339條詐欺罪,建議向警方提出告訴。

  2. 關於民事求償部分,建議依投資契約關係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返還投資本金。

  3. 對於對方威脅控告侵佔,因不具侵佔犯意,應可提出有利事證進行抗辯。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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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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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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