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與債權
2025-05-26

比特幣投資指導酬金爭議

有委託比特幣事務所指導本人操作比特幣,但事前僅已文字詢問如果失敗需要給付原本成功要付的六成酬金,本人當時僅說明已看完並未說明好或是同意,而今日因本人操作失誤而虧錢 但是事務所主張如未成功仍然需要支付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當事人與比特幣事務所簽訂比特幣操作指導契約,事務所於契約前以文字告知若操作失敗仍需支付原定酬金之六成。當事人對此條款僅表示「已看完」,未明確表示同意。後因當事人操作失誤造成虧損,事務所要求支付約定酬金之六成。

貳、法律分析

一、契約成立之效力分析

依民法第153條第1項規定:「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本案中:

  1. 當事人僅表示「已看完」,尚未明確表達同意該酬金條款
  2. 此種情況應不構成默示之承諾
  3. 關於酬金給付之約定應屬契約重要內容,雙方應就此達成合意

二、不完全給付之檢討

依民法第227條第1項規定:「因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為不完全給付者,債權人得依關於給付遲延或給付不能之規定行使其權利。」本案中:

  1. 若虧損係因事務所指導不當所致,應可能構成不完全給付
  2. 當事人可能得依此主張減少給付金額或請求損害賠償

三、情事變更原則之適用

依民法第227條之2第1項規定:「契約成立後,情事變更,非當時所得預料,而依其原有效果顯失公平者,當事人得聲請法院增、減其給付或變更其他原有之效果。」本案中:

  1. 若該酬金條款確實成立,其約定內容可能有顯失公平之情形
  2. 當事人可能得依此主張調整給付金額

參、處理建議

  1. 立即行動建議
  • 保存所有通訊紀錄及相關文件
  • 詳細記錄指導過程及虧損情況
  • 蒐集事務所提供服務之具體內容證據
  1. 協商方案
  • 可與事務所進行協商,說明未明確同意該酬金條款
  • 建議依實際服務內容協商合理酬金
  1. 法律途徑
  • 若協商不成,可考慮提起民事訴訟
  • 主張契約未成立或條款顯失公平

肆、結論

考量本案當事人未明確同意酬金條款,可能涉及契約是否成立之爭議,建議:

  1. 優先透過協商方式解決爭議
  2. 若協商不成,可依法主張契約未成立或條款無效
  3. 未來簽訂類似契約時,應對重要條款明確表示意思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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