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個資法: 1.業務人員在辦公室桌面放置客戶(保戶)資料(詳細附件)為辦理保險業務或服務使用而未攜帶遮蓋時,是否可視為已採行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7條第1項之適當的安全措施,防止個人資料被失竊、竄改、損毀、遺失或遺失? 2.另若於業務人員辦公室處所設定門禁限制以非本公司業務(行政)同仁出入時,是否可視為公司與同仁已採取適當之安全措施,防止個人資料被竊取、竄改、毀損、滅失或遺失?
本案涉及保險業務人員在辦公室處理客戶個人資料的安全維護措施問題:
依交通部指定觀光產業類非公務機關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處理辦法第5條規定,非公務機關應視其組織規模、特性等因素,採取適當安全維護管理措施,包含:
考量本案涉及個人資料保護法之安全維護義務,建議: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您可以:
點擊下方「複製本頁連結」按鈕
加入法速答的官方LINE帳號
將連結傳送給我們,即可免費與法速答的專業法務進行諮詢!
重要聲明:僅供參考,非法律意見
本平台由AI提供的法律回答經專業律師優化,旨在為您提供快速的法律參考。然而,回答內容可能仍存有誤差,並不具法律效力。若您需要具體的法律服務或專業意見,請加入FastLaw法速答的 LINE 官方帳號 (ID: @361yejxh),讓律師團隊提供進一步協助,以確保您的權益得到完善保障。
FastLaw法速答 - 您的線上法律諮詢平台,提供經由律師優化的AI回覆,即時解答各種法律問題。無論民事、刑事或家事案件,讓您快速掌握法律基礎觀念,並可進一步和律師團隊進行詳細諮詢。我們提供專業、準確、且值得信賴的法律知識支援。
© 喆律法律事務所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