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新婚的男子,我在登記結婚前時買了一棟房子總價約兩千多萬,我用自己的頭期款+父母贊助的共一千多萬(差不多快各一半),還剩下一千萬貸款,妻子願意在婚後跟我一起平均分擔,但因為父母覺得他們也有出資萬一未來我的婚姻變故他們的心血會虧大,所以房子在我名下。本來我有提過預告登記,但家裡勃然大怒,覺得家裡出的錢最多,還要受到離婚的另一半牽制。 所以我想問的是,未來婚姻上若有變故,是否能保障妻子曾經幫附的貸款部分?就是它是可以拿回屬於他的部分 (目前已交屋,但預計下禮拜結婚登記) 另外若房產增值,也是平均分配嗎?
依民法第1017條第1項規定:「夫或妻之財產分為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由夫妻各自所有。」本案房屋應屬當事人之婚前財產。
依民法第1030-2條第1項規定:「夫或妻之一方以其婚後財產清償其婚前所負債務,或以其婚前財產清償婚姻關係存續中所負債務,除已補償者外,於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應分別納入現存之婚後財產或婚姻關係存續中所負債務計算。」妻子以婚後財產分擔之貸款部分,應可納入剩餘財產分配範圍。
依民法第1030-1條第1項規定,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債務後之剩餘,其雙方差額應平均分配。但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不在此限。
本案中:
建議於結婚前:
婚後建議:
考量房屋為婚前購入且有父母贊助之情形,建議明確約定財產分配方式,以保障雙方權益。
關於妻子分擔貸款部分,應可透過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主張返還。
增值利益部分,除父母贊助部分外,其餘增值可能納入分配範圍,建議及早約定分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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