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暴力PUA致離婚財產分割糾紛

与配偶结婚18年有,最近因为男方私人工作问题需要将家里尚在交贷款的车拿去给政府贷款,我并不想同意,但男方步步紧逼存在pua行为,行为没有殴打但有强势暗讽话语。想与男方离婚且不同意车拿去贷款,离婚想要带走自己的财产但未签财产私有合同,该怎么办?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當事人與配偶結婚18年,面臨以下問題:

  1. 配偶欲將尚在貸款中的車輛作為政府貸款擔保品,當事人不同意
  2. 配偶有精神操控行為,以強勢態度及暗諷方式施壓
  3. 當事人欲離婚並取回個人財產,但未簽訂財產分別制契約

貳、法律分析

一、夫妻財產制度

依民法第1017條第1項規定:「夫或妻之財產分為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由夫妻各自所有。不能證明為婚前或婚後財產者,推定為婚後財產;不能證明為夫或妻所有之財產,推定為夫妻共有。」本案應適用法定財產制。

二、改用分別財產制

依民法第1010條第1項第3款規定,當「依法應得他方同意所為之財產處分,他方無正當理由拒絕同意時」,法院得因他方之請求,宣告改用分別財產制。本案配偶強行處分車輛之行為,應可構成聲請改用分別財產制之事由。

三、離婚事由

依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3款規定,「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得向法院請求離婚。配偶之精神操控行為若達到虐待程度,可能構成離婚事由。另依同條第2項規定,若有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亦得請求離婚。

參、處理建議

一、即時處理

  1. 保全證據:
    • 記錄配偶不當言行及精神虐待事實
    • 保存車輛相關文件
  2. 向法院聲請改用分別財產制,避免財產遭不當處分

二、後續程序

  1. 準備離婚訴訟:
    • 蒐集精神虐待證據
    • 製作婚前婚後財產清冊
  2. 尋求專業律師協助,評估訴訟策略

肆、結論

  1. 考量配偶可能涉及民法第1052條所定之離婚事由,建議蒐證並評估訴請離婚。
  2. 關於車輛處分問題,建議依民法第1010條聲請改用分別財產制,以保障財產權益。
  3. 建議尋求專業律師協助,妥善處理離婚及財產分配事宜。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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