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租房屋單方提前解約爭議

我跟室友3人合租了一層家庭式,現在我一個人想搬走,另外三位都想繼續住,我能不能以違約的方式搬走? 我們四人簽同一張合約,押金2個月違約金一個月,房租一個月2萬 押金當初1人給1萬 1.我想一個人離開是可行的嗎? 2.假設可以的話,我要一個人承擔2萬違約金就可以離開嗎? 3.他們有沒有權利要求我繼續付錢,不能離開這個合約(他們主張合約是四個人一起簽名,不能我想違約就違約) 4.或是我要付多少錢可以離開,法律上來說也沒有需要賠償其他三個人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 四人共同簽訂房屋租賃契約
  • 租金每月2萬元,押金每人1萬元共4萬元
  • 契約約定違約金1個月租金(2萬元)
  • 當事人欲單獨提前終止租約,其他3位承租人欲繼續承租

貳、法律分析

一、共同租賃契約之法律關係

依民法第273條第1項規定:「連帶債務之債權人,得對於債務人中之一人或數人或其全體,同時或先後請求全部或一部之給付。」本案四人共同簽約應屬連帶債務關係。

二、提前終止權之行使

  1. 本案應可依約定支付違約金方式終止契約,因:

    • 契約已明定違約金為1個月租金
    • 未見有禁止單獨終止之特別約定
  2. 其他承租人之主張效力

    • 依民法第273條第2項:「連帶債務未全部履行前,全體債務人仍負連帶責任。」
    • 其他承租人可能需重新與房東協商租約內容

三、金錢給付之處理

  1. 違約金部分

    • 應由欲終止者單獨負擔2萬元違約金
    • 無須由其他承租人分擔
  2. 押金返還

    • 當事人得請求返還個人支付之1萬元押金
    • 其他承租人之押金權利不受影響

參、處理建議

  1. 書面通知房東終止意願
  2. 支付約定違約金2萬元
  3. 請求返還個人押金1萬元
  4. 與房東及其他承租人協商新租約安排
  5. 製作書面文件記錄終止過程

肆、結論

考量本案涉及連帶租賃關係之終止,建議:

  1. 當事人得依約定支付違約金後終止契約
  2. 建議支付2萬元違約金並請求返還1萬元押金
  3. 其他承租人之租賃關係建議另行與房東協商
  4. 全程以書面方式處理,以確保各方權益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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