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資購屋產權保障糾紛

與妹妹和媽媽合資買房,房子登記妹妹名下,但現在妹妹結婚了,要如何確保有我和媽媽的權益。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當事人與妹妹和母親合資購買不動產,房屋所有權登記在妹妹名下。因妹妹結婚,當事人擔心自身及母親的出資權益可能受影響。

貳、法律分析

一、物權登記效力

依民法第758條第1項規定:「不動產物權,依法律行為而取得、設定、喪失及變更者,非經登記,不生效力。」房屋登記在妹妹名下,應認定妹妹為合法所有權人。

二、婚姻財產關係

依民法第1017條第1項規定:「夫或妻之財產分為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由夫妻各自所有。不能證明為婚前或婚後財產者,推定為婚後財產;不能證明為夫或妻所有之財產,推定為夫妻共有。」若無法證明該房屋為妹妹婚前財產,可能被推定為婚後財產。

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依民法第1030-1條第1項規定,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妹妹的配偶可能對該房屋享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參、處理建議

  1. 短期保全措施
  • 應與妹妹簽訂書面契約,依民法第166條規定明確約定各方權利義務
  • 建議向地政機關辦理預告登記
  • 請妹妹出具書面文件證明該房屋為婚前財產
  1. 長期解決方案
  • 建議將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為三人共有
  • 或由當事人與母親取得相應出資比例之所有權
  • 保存所有出資證明文件

肆、結論

考量本案房屋登記可能涉及物權效力及婚姻財產權問題,建議儘速採取以下行動:

  1. 確立書面契約關係
  2. 辦理預告登記保全權利
  3. 協商變更所有權登記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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