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當事人為已婚夫妻關係,丈夫強迫妻子一次領出其勞保與勞健保金額,並主張因妻子為家庭主婦未工作,該筆款項應歸其所有。
勞工保險與全民健康保險給付屬於個人專屬權利,應受法律保護。依中央銀行人事管理準則第49條第1項規定:「請領退休金、資遣費、撫卹金與喪葬費之權利,以及未經遺族具領之撫卹金,不得作為讓與、抵銷、扣押或供擔保之標的。」雖然該條例非直接規範勞保給付,但可類推適用於社會保險給付的專屬性質。
丈夫強迫妻子領出保險給付的行為,可能涉及下列違法情形:
考量本案丈夫強迫妻子領出勞保與勞健保給付可能涉及違反民法夫妻財產制及刑事強制罪,建議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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