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分居勞保金強迫提領糾紛

丈夫強迫妻子一次領出勞保與勞健保的錢,並認為妻子當家庭主婦而未工作所以錢全是他身為丈夫應得的。他每次聯絡都使用Line電話,沒辦法錄音收證。因為自結婚以來妻子的勞保和勞健保都是丈夫在繳,所以威脅他不讓領出來就不支持孩子們的生活費。由於夫妻分居6年之久,不過孩子們的生活費丈夫占了60%,學費與補習費也是仰賴他,因此不易拒絕一次領出的要求。請問丈夫的行為有違反法律嗎?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1. 當事人為分居6年的夫妻關係
  2. 丈夫要求妻子一次領出勞保與勞健保金額
  3. 丈夫以其繳納保費為由主張該款項歸其所有
  4. 丈夫以停止支付子女生活費作為威脅手段
  5. 丈夫目前負擔子女60%生活費及教育費用
  6. 通訊方式為Line電話,無法錄音取證

貳、法律分析

一、勞保給付權利歸屬

依勞工保險條例第29條第1項規定:「被保險人、受益人或支出殯葬費之人領取各種保險給付之權利,不得讓與、抵銷、扣押或供擔保。」據此,勞保給付應屬妻子個人權利,即使是丈夫代為繳納保費,亦不影響該權利歸屬。

二、脅迫行為評估

依民法第92條第1項規定:「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撤銷其意思表示。」本案中,丈夫以中止子女扶養費為要脅,要求妻子交出勞保給付,應構成脅迫行為。

三、扶養義務責任

依民法第1116-2條規定:「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扶養義務,不因結婚經撤銷或離婚而受影響。」丈夫以停止扶養子女為要脅手段,應違反其法定義務。

參、處理建議

  1. 證據保全
  • 保存Line對話紀錄截圖
  • 建議改採可錄音之通訊方式
  • 詳實記錄威脅事件之時間、內容
  1. 法律行動建議
  • 可向法院聲請家事調解
  • 考慮聲請保護令
  • 就子女扶養費用聲請法院裁定
  1. 保障權益措施
  • 依勞工保險條例第29條第2項規定,可開立專戶存入保險給付
  • 尋求社福機構協助
  • 建立經濟獨立計畫

肆、結論

  1. 關於勞保給付請求權,建議妻子堅持個人法定權利,不應受丈夫脅迫而交付。

  2. 考量丈夫以停止扶養子女為要脅手段可能違反法定義務,建議透過法院確立扶養費用給付。

  3. 建議妻子保全證據,必要時尋求法律協助,以維護自身及子女權益。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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