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霸凌誣告及毀謗案件

請問我孩子小一被學校家長告霸凌她孩子,但其實只是互動中有拍對方頭跟摸臉,但對方在學校未調查完,前在家長群組,用刻意誇大內容說我霸凌她孩子,雖未指名道姓但其他家長已找到是誰,還捏造我已離世先生在園遊會罵他孩子事實,還揚言若學校處理不好要找媒體,現在學校調查霸凌不成立,我告他們公然侮辱,妨礙名譽,跟違反兒少法是否有機會起訴?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1. 當事人之小一學童與他人子女間有肢體互動(拍頭、摸臉)
  2. 對方家長在家長群組中:
    • 誇大描述為霸凌行為
    • 捏造已故先生在園遊會罵人事實
    • 揚言尋求媒體關注
  3. 學校調查結果:霸凌不成立

貳、法律分析

一、公然侮辱罪

對方家長在家長群組發布不實言論,應符合刑法第309條第1項「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之構成要件。群組內的發言已構成「公然」要件,且誇大不實描述足以貶損當事人名譽。

二、妨害名譽罪

  1. 依刑法第310條第1項規定「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對方散布不實言論可能構成誹謗罪。

  2. 關於已故先生部分,依刑法第312條第2項「對於已死之人犯誹謗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捏造已故先生事蹟可能構成誹謗死者罪。

三、違反兒少法部分

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第1項第二款規定禁止對兒童及少年為身心虐待。本案對方散布不實言論可能造成當事人子女心理壓力,可能涉及違反該條款。

參、處理建議

  1. 證據保全:

    • 保存家長群組對話紀錄
    • 取得學校調查結果文件
    • 蒐集其他相關佐證資料
  2. 法律程序:

    • 可提出刑事告訴
    • 考慮提起民事損害賠償
    • 向教育主管機關檢舉
  3. 其他建議:

    • 建議先透過學校調解
    • 考量孩子就學權益

肆、結論

考量本案已有具體不實言論散布事實,且學校調查已認定非霸凌事件,建議可循法律途徑處理。但基於孩子最佳利益考量,建議先嘗試透過學校進行協調。若協調不成,再考慮提起刑事告訴及民事求償。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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