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背景】 發生時間:約 2025 年 4 月 地點:市區路口 案件類型:交通事故(對方跨越雙白線,方向燈未達 3 秒變道,我緊急煞車後摔車) 我是騎機車方,對方開車 有報警,警方有調閱行車紀錄器畫面 傷勢為右膝、右前臂挫傷,後續門診共 9 次、購買人工皮及除疤凝膠 車損及通勤成本合計有明確單據 📎【目前進度】 我已備妥所有醫療與維修費用單據 總索賠金額為 NT$16,360(醫藥費 5,440 元、車損與通勤費用 10,920 元) 對方表示願意和解,目前要求我先 Email 單據給他,由他擬和解書 我懷疑對方可能會殺價或反悔,目前尚未收到金錢賠償 我有意保留刑事與民事追訴權利 ⚖️【希望律師協助事項】 協助審閱或擬定正式的和解書 若對方不配合或拖延,協助我採取法律途徑(如提告過失傷害、民事賠償) 諮詢:若我後續主張精神慰撫金或因就診身心科提高求償金額,該如何準備? 確認此案是否適合提出刑事告訴及民事賠償並行,以及訴訟費用估算
本案為2025年4月發生於市區路口之交通事故。對方駕駛汽車跨越雙白線且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變道,導致當事人緊急煞車摔車受傷。當事人受有右膝、右前臂挫傷,後續門診9次。案發時已報警處理,警方並已調閱行車紀錄器畫面。當事人目前請求賠償金額共計NT$16,360元,包含醫藥費5,440元及車損與通勤費用10,920元。
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對方駕駛違規變道應構成過失侵權行為。
依民法第195條第1項規定:「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當事人應可請求精神慰撫金。
若欲主張精神慰撫金:
證據保全:
考量對方已有和解意願,建議先透過和解程序處理,但應由專業律師協助擬定和解條款。
關於精神慰撫金請求,建議持續蒐集相關證據,若和解未成,可作為後續訴訟請求項目。
建議保留相關證據,若對方拒絕履行和解內容,可進行民事訴訟。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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