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月的時候做娃娃機台 有一天朋友把東西放在出貨口要給我 結果不見了 跟有一個東西是人家夾出來不要九留在那邊要給我也都不見了 然後我就報警 結果現在判下來不起訴 結果那個人要告我誣告 會成功嗎
當事人於一月間經營娃娃機台,有兩件物品(一件為朋友放置於出貨口,另一件為他人夾取後遺留)放在出貨口後失蹤,當事人因此報警。案件經偵查後做出不起訴處分,而被檢舉人擬對當事人提出誣告告訴。
依刑法第169條第1項規定:「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誣告罪應具備以下要件:
依刑法第171條規定,未指定犯人而誣告犯罪者,其處罰較輕,可見單純案件不起訴並不當然構成誣告罪。本案當事人係基於事實報案,應不構成誣告罪之要件。
考量本案當事人係基於客觀事實進行報案,且無明確證據顯示有虛構事實之故意,被告提出誣告告訴之成功機率應屬較低。建議當事人保存相關證據,必要時尋求專業法律協助,以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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