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夫探視小孩遭前妻拒絕發生推擠,互毆受傷會觸法嗎?

甲與X為前配偶關係,一日前往X的住處,欲探視其小孩Y。X之母親乙開門讓甲進屋,X卻要求甲離開,甲不答應持續待在屋中。X於是將甲推出門外,兩人發生徒手推擠拉扯,造成X受有右側手部挫傷、左側手肘開放性傷口、臉部等處傷害。過程中甲也不慎跌倒,為了避免受到 X的傷害,甲也因此徒手抓住X腿部,導致X一時之間無法行動。試論甲之刑事責任。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甲(前夫)前往前配偶X住處探視小孩Y,經X母親乙允許進入。X要求甲離開遭拒,雙方發生肢體衝突,導致:

  1. X受有手部挫傷、手肘傷口及臉部傷害
  2. 甲跌倒後抓住X腿部致其暫時無法行動

貳、法律分析

一、傷害罪之評估

依刑法第277條第1項規定:「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甲與X發生推擠致X受傷,應符合傷害罪之構成要件。

二、過失傷害之評估

依刑法第284條規定:「因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本案中甲可能僅具過失,而非故意傷害X。

三、阻卻違法事由之檢討

  1. 正當防衛
  • 甲遭X推擠時之反制行為,可能構成防衛行為
  • 須評估是否逾越必要程度
  1. 緊急避難
  • 甲跌倒後抓住X腿部之行為,可能係為避免遭受更大傷害
  • 須評估是否為避免緊急危難之必要行為

參、處理建議

  1. 建議蒐集相關證據:
  • 傷勢診斷證明
  • 現場監視器畫面
  • 目擊證人證詞
  1. 法律防禦重點:
  • 強調無傷害故意
  • 主張正當防衛或緊急避難
  • 說明限制行動係出於必要且時間短暫

肆、結論

考量本案情節,甲之行為可能涉及刑法第277條第1項傷害罪或第284條過失傷害罪,建議:

  1. 就傷害行為部分,可主張係正當防衛或緊急避難
  2. 未來應透過正當管道處理探視問題,避免類似衝突
  3. 若遭起訴,應聘請律師協助訴訟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icon_help

您對本案件還有其他疑問嗎?

您可以:

  1. 點擊下方「複製本頁連結」按鈕

  2. 加入法速答的官方LINE帳號

  3. 將連結傳送給我們,即可免費與法速答的專業法務進行諮詢!

步驟1

已複製連結

請加入法速答的官方LINE帳號,並將連結傳送給法務人員進行免費諮詢!

重要聲明:僅供參考,非法律意見

本平台由AI提供的法律回答經專業律師優化,旨在為您提供快速的法律參考。然而,回答內容可能仍存有誤差,並不具法律效力。若您需要具體的法律服務或專業意見,請加入FastLaw法速答的 LINE 官方帳號 (ID: @361yejxh),讓律師團隊提供進一步協助,以確保您的權益得到完善保障。

其他人也問了:

logo

FastLaw法速答 - 您的線上法律諮詢平台,提供經由律師優化的AI回覆,即時解答各種法律問題。無論民事、刑事或家事案件,讓您快速掌握法律基礎觀念,並可進一步和律師團隊進行詳細諮詢。我們提供專業、準確、且值得信賴的法律知識支援。

© 喆律法律事務所 All Rights Reserved.

02-2760-6180

service@zhelu.tw

台北市松山區復興北路167號8樓之1

使用者協議
免費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