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簡訊通知絕交朋友結婚喜訊,會構成騷擾罪嗎?

我和一個曾經要好的朋友絕交了說好不聯繫了 可是我想分享結婚的喜訊 只傳一通簡訊 不知道會不會被告騷擾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當事人欲向曾經約定不再聯繫的朋友傳送單次結婚喜訊簡訊,擔心此行為可能構成騷擾。

貳、法律分析

一、刑事責任

依中央警察大學學生(員)獎懲規則第10條第21款規定:「以跟蹤、電子郵件或其他方法干擾他人日常生活,情節重大」始構成處分要件。本案:

  1. 僅為單次傳送簡訊
  2. 內容為結婚喜訊,屬正面訊息
  3. 無持續性或反覆性
  4. 尚未達到干擾他人日常生活之程度

故應不構成刑事騷擾行為。

二、行政責任

依使用中機動車輛噪音妨害安寧檢舉辦法第2條規定,妨害安寧應具備實質干擾之事實。本案:

  1. 單次傳送祝賀性質簡訊
  2. 無實質干擾對方生活之情形
  3. 未達妨害安寧之程度

故應不構成行政法上的妨害安寧行為。

參、處理建議

  1. 傳送簡訊時應注意:

    • 內容應簡短明確
    • 維持禮貌客觀態度
    • 避免涉及私人情感或過往糾紛
  2. 收到回應後之處理:

    • 若對方表示不願接收訊息,應立即停止後續聯繫
    • 尊重對方意願
    • 保存相關通訊紀錄

肆、結論

考量本案僅為單次傳送結婚喜訊之簡訊,且內容屬祝賀性質,建議可以進行單次通知,但應注意維持適當分寸,避免造成不必要的困擾。若對方明確表示不願接收後續訊息,應予以尊重並停止聯繫。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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