絕交後傳結婚喜訊簡訊給對方,會構成騷擾罪嗎?

我和一個曾經很要好的朋友絕交了 說好不聯絡 但是我想分享結婚喜訊只傳一通簡訊算不算騷擾會不會被告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當事人欲向曾約定不再聯絡的朋友傳送結婚喜訊簡訊,擔心單次傳送簡訊可能構成騷擾並引發法律問題。

貳、法律分析

一、民事責任

  1. 依民法第18條規定:「人格權受侵害時,得請求法院除去其侵害;有受侵害之虞時,得請求防止之。前項情形,以法律有特別規定者為限,得請求損害賠償或慰撫金。」

  2. 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3. 事實涵攝:

    • 單次傳送結婚喜訊應不構成人格權侵害
    • 基於社會通念,分享人生重要事件應不違背善良風俗
    • 單一簡訊通知應不構成故意或過失之不法侵害

二、通訊相關責任

依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24條規定,該法主要規範違法監察他人通訊之行為,本案單次傳送簡訊應不涉及該法規範範圍。

參、處理建議

  1. 傳送簡訊時應注意:

    • 內容應以單純告知結婚訊息為限
    • 措辭應保持客觀、禮貌
    • 避免加入其他私人情感或過往爭議內容
  2. 若收到對方回覆:

    • 應尊重對方意願
    • 若對方明確表示不願接收訊息,應立即停止後續聯繫

肆、結論

考量單次傳送結婚喜訊簡訊之行為,在內容適當且不帶有惡意的情況下,應不構成民法上的侵權行為或其他法律責任。建議當事人可以進行單次通知,但應注意前述建議事項,以避免產生不必要的法律爭議。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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