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離職員工私寄信件、公司要求提供個資當證人,這樣合法嗎?

您好, 幾個月前,一個旅行社粉專的離職員工擅自寄了email給我,我懷疑該名員工盜走曾跟該旅行社交易過的客戶(包含我)的個資,不然他沒有辦法在離職後還可以用私人email寄信給我。因此我有向該旅行社的粉專反映過此事。 而後,該旅行社分鐘私訊我,表明會對前員工提告,而並且希望我能夠提供中文名字以及手機給他們,並表示我是「證人」的身分,法院會打電話給我希望我能協助。以下是當時的對話: - 「您好 可以給我手機號碼嗎 我這邊要遞送資料給法院 須要手機號碼資料 謝謝」 「法院會打電話詢問是否有此事 所以要麻煩您協助我 謝謝」 - 我想詢問: 1.該名離職員工的做法是否侵犯個資法,請問我能對他提告並且求償嗎? 2.請問法院是否會打電話給證人,又或是證人有需要提供中文姓名或是手機嗎? 該粉專後續要我提供中文姓名以及手機讓我覺得很怪 3.如果該粉專說的「證人」是騙人的、要中文姓名以及手機這件事是騙人的,請問我能否對他們提告,以及我能夠求償到什麼? 以上問題,謝謝。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1. 旅行社前員工離職後,未經當事人同意,使用私人email寄送信件給當事人
  2. 旅行社透過私訊要求當事人提供中文姓名及手機號碼,聲稱當事人為「證人」且法院會電話聯繫
  3. 當事人質疑前員工個資使用之合法性及旅行社要求提供個資之真實性

貳、法律分析

一、關於前員工使用個資行為

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8條規定,個人資料遭不法蒐集、處理、利用或其他侵害當事人權利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本案前員工離職後仍使用客戶個資,應已構成不法利用個人資料之情形。

二、關於證人通知程序

依民事訴訟法第303條第1項規定,證人應受「合法之通知」,且法院得對未到場之證人處以罰鍰。由此可知:

  1. 法院通知證人應以正式通知書為之
  2. 旅行社聲稱法院會以電話通知,應不符合法定程序
  3. 證人個資應由法院依法定程序取得,非由當事人或他造提供

三、關於旅行社索取個資行為

旅行社若以不實理由要求提供個資,其行為可能涉及:

  1. 違反個資法之不當蒐集個資
  2. 若有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可能構成刑事詐欺

參、處理建議

  1. 對前員工個資使用行為:
  • 可依個資法第28條第2項請求非財產上損害賠償
  • 若難以證明實際損害,得依同條第3項請求法院以每人每一事件新臺幣五百元以上二萬元以下計算
  1. 對旅行社要求提供個資:
  • 不宜提供個人資料
  • 保存相關通訊紀錄
  • 可向個資主管機關檢舉不當蒐集個資行為

肆、結論

  1. 關於前員工未經同意使用個資行為,建議可依個資法提起損害賠償訴訟
  2. 考量旅行社索取個資行為可能涉及不法,建議:
    • 拒絕提供個人資料
    • 保存相關對話紀錄
    • 視情況向主管機關檢舉或提出告訴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icon_help

您對本案件還有其他疑問嗎?

您可以:

  1. 點擊下方「複製本頁連結」按鈕

  2. 加入法速答的官方LINE帳號

  3. 將連結傳送給我們,即可免費與法速答的專業法務進行諮詢!

步驟1

已複製連結

請加入法速答的官方LINE帳號,並將連結傳送給法務人員進行免費諮詢!

重要聲明:僅供參考,非法律意見

本平台由AI提供的法律回答經專業律師優化,旨在為您提供快速的法律參考。然而,回答內容可能仍存有誤差,並不具法律效力。若您需要具體的法律服務或專業意見,請加入FastLaw法速答的 LINE 官方帳號 (ID: @361yejxh),讓律師團隊提供進一步協助,以確保您的權益得到完善保障。

其他人也問了:

logo

FastLaw法速答 - 您的線上法律諮詢平台,提供經由律師優化的AI回覆,即時解答各種法律問題。無論民事、刑事或家事案件,讓您快速掌握法律基礎觀念,並可進一步和律師團隊進行詳細諮詢。我們提供專業、準確、且值得信賴的法律知識支援。

© 喆律法律事務所 All Rights Reserved.

02-2760-6180

service@zhelu.tw

台北市松山區復興北路167號8樓之1

使用者協議
免費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