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群軟體私訊罵人被截圖,對方要告誹謗,我也能反告嗎?

我跟一位不算認識的人B在threads上吵架,我跟他認識的朋友A以「私訊方式」以傻逼小夥伴以及智障小夥伴稱呼不認識的B但我沒有指名道姓,也沒說是他,A把我的對話截圖傳給B,B以此威脅我要對我提告詆毀以及誹謗; 以及B要是要對我提告,後來B在「19人群組中」罵我有沒有腦,以及你媽把你腦跟大腸生反了喔,我是否也可以對此備案提告來作為談判條件 *我個人未滿18歲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1. 當事人(未滿18歲)以私訊方式向A稱呼B為「傻逼小夥伴」、「智障小夥伴」,但未指名道姓
  2. A將私訊對話截圖轉傳給B
  3. B威脅要提告詆毀及誹謗
  4. B在19人群組中辱罵當事人「沒有腦」、「你媽把你腦跟大腸生反了」

貳、法律分析

一、當事人私訊言論部分

  1. 私下對話應不構成「公然」侮辱或誹謗罪,因未達公然性要件
  2. 未指名道姓的言論可能難以認定有特定侮辱對象
  3. A未經同意轉傳私訊內容可能涉及侵害隱私權

二、B的群組言論部分

  1. 在19人群組發言應具有「公然」性質
  2. B的言論直接針對當事人人格貶抑,可能涉及公然侮辱罪

三、當事人未成年之法律效果

  1. 依民法第13條規定,未滿18歲之人為限制行為能力人
  2. 提告需經法定代理人同意
  3. 如構成犯罪,因未滿18歲可能從輕處罰

參、處理建議

  1. 建議和解方式:

    • 雙方各自刪除相關言論
    • 互相道歉並承諾不再發生類似事件
    • 可請師長或輔導人員協助調解
  2. 預防措施:

    • 避免使用侮辱性言論
    • 私訊內容應謹慎對待
    • 保存相關對話紀錄以備不時之需

肆、結論

考量雙方言論可能涉及公然侮辱,建議:

  1. 優先採取和解方式處理,避免訴訟程序
  2. 當事人應告知法定代理人尋求協助
  3. 未來網路發言應謹慎,避免使用貶抑性言論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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