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擅自扣押金抵繳逃漏稅補稅款,租客該如何要回?

我在新北市租屋並且申請租金補貼,但因為房東沒有申報租金所得被國稅局查到逃漏稅而補稅,今年4月多時他透過房仲傳訊息要求我們負擔這筆金額,我們請他出示相關單據,他不願意。 我們的租約在2025.6.15到期退租,隔天6.16進行面對面退租點交,點交過程中房東確認房屋沒有問題,但房東隨後出示他的稅單繳費單,說押金要扣除稅單金額,之後就以轉帳匯款歸還剩餘金額。 請問我該怎麼做才能拿回被扣除的金額?房東這樣有違法哪些法條嗎?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1. 承租人於新北市承租房屋並申請租金補貼
  2. 房東因未申報租金所得遭國稅局補稅
  3. 房東要求承租人負擔補稅金額,但不願提供相關單據
  4. 退租點交時,房東以補稅為由扣除部分押金後返還

貳、法律分析

一、租金所得申報義務

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5類規定,租賃所得應由房東申報,其計算以全年租賃收入減除必要損耗及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房東未申報租金所得而遭補稅係其個人責任,不應轉嫁予承租人。

二、押金返還請求權

  1. 房東扣除押金的行為應屬無法律上原因而受利益,依民法第179條規定:「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
  2. 依民法第182條第2項規定,房東明知無法律上原因仍扣除押金,應將受領時所得之利益附加利息一併償還。

三、不當得利之返還

房東無權扣除與承租人無關之稅金,此行為構成不當得利。依民法第181條規定,不當得利之受領人除返還其所受之利益外,如本於該利益更有所取得者,並應返還。

參、處理建議

  1. 立即行動建議

    • 以存證信函向房東主張返還不當扣除之押金
    • 保存所有相關證據,包括租約、點交紀錄及通訊往來
  2. 法律途徑

    • 可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
    • 向當地租賃糾紛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 準備相關文件:租賃契約、租金支付證明、退租點交紀錄

肆、結論

考量房東扣除押金行為可能涉及不當得利,建議承租人採取下列措施:

  1. 先以存證信函要求房東返還不當扣除之押金
  2. 若房東拒絕返還,可循調解或訴訟途徑主張權利
  3. 建議尋求法律專業人士協助,以確保權益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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