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的親戚因為職訓班讓我暫代他公司負責人之位,職訓結束後我就會歸還這個位置(所以目前我是負責人) 某甲拖欠工程款已一年,我的親戚與某甲正在打官司,我應該如何起草一份聲明我只是臨時負責人的文書?
依一般爆竹煙火型式認可及個別認可作業辦法第8條第3項規定,負責人變更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一個月內向主管機關申請變更。此規定雖非針對一般公司,但可供參考。
負責人職務代理期間之責任:
考量當事人目前僅為臨時代理負責人身分,建議: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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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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