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與債權
2025-07-10

本票債權訴訟期間還可以還錢給債權人嗎?會影響判決嗎?

在申請本票債權不成立判決期間,還有未還債務,可以先還給債權人嗎?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當事人於申請本票債權不成立之訴訟期間,詢問是否可以先行清償部分未還債務予債權人。

貳、法律分析

一、清償的合法性

依民法第309條第1項規定:「依債務本旨,向債權人或其他有受領權人為清償,經其受領者,債之關係消滅。」故當事人應可於訴訟期間進行部分清償,此清償行為應屬合法。

二、清償的效力認定

  1. 清償效力 依民法第309條第2項規定:「持有債權人簽名之收據者,視為有受領權人。但債務人已知或因過失而不知其無權受領者,不在此限。」故清償時應注意確認受領人之權限。

  2. 時效影響 依票據法第22條第1項規定:「票據上之權利,對匯票承兌人及本票發票人,自到期日起算;見票即付之本票,自發票日起算;三年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部分清償可能影響時效之計算。

參、處理建議

  1. 清償方式建議
  • 應以書面方式進行清償
  • 應取得債權人簽發之收據
  • 應明確記載已清償金額及剩餘債務金額
  1. 注意事項
  • 確認受領人是否具有受領權限
  • 保留清償相關證明文件
  • 建議通知法院已清償之金額

肆、結論

考量本案涉及訴訟程序進行中之清償行為,建議:

  1. 可依民法第309條規定進行部分清償
  2. 應注意保全清償證明,以維護自身權益
  3. 建議諮詢承辦律師意見,評估清償對訴訟之影響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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