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車被重機騎士尾隨恐嚇還威脅報復,我該如何自保?

昨天差點車禍我直騎,我和右側安全島離很近,有一個40幾歲男的騎重機從我右側超車還按我喇叭差點撞到我,我按回去,後來我進巷子他尾隨我,他狂按我喇叭,騎到我前面,賭我在巷子,我直行車,他跟我說我沒打方向燈,他怎麼知道我怎麼走,他按喇叭是要提醒我不要再靠右了,我左側就上高架了,不然我往左騎上高架嗎? 更何況我根本直行,打什麼方向燈,看他自己行車記錄器發現自己有問題就說是不爽我按喇叭挑釁他,事後警察來還當著警察面前說警察走了要跟著我的機車按喇叭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1. 當事人在路上直行騎車靠近右側安全島時,遭一名40多歲男子騎重機從右側超車並按喇叭。
  2. 當事人按喇叭回應後,該男子尾隨進入巷內,在巷內攔阻當事人。
  3. 該男子指控當事人未打方向燈,並在警察到場後表示警察離開後要持續跟蹤按喇叭騷擾。

貳、法律分析

一、交通違規部分

  1. 右側超車行為
  •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第1項規定,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駕車應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該男子從右側超車應違反此規定。
  1. 方向燈使用問題
  • 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4條規定,直行時無須特別打方向燈。當事人直行未打方向燈應無違規之虞。

二、跟蹤騷擾行為部分

依跟蹤騷擾防制法第2條規定,該男子的行為可能構成跟蹤騷擾:

  1. 尾隨進入巷內並攔阻當事人
  2. 威脅警察離開後要持續跟蹤按喇叭騷擾

參、處理建議

一、立即性處理

  1. 保存相關證據,包括行車紀錄器畫面
  2. 記錄對方車號、外貌特徵等資訊
  3. 如遭遇類似情況應立即報警處理

二、法律途徑

  1. 依跟蹤騷擾防制法第12條規定,可向法院聲請保護令:
  • 禁止相對人接近特定場所
  • 禁止查閱個人戶籍資料
  • 其他必要防制措施
  1. 如對方違反保護令,依該法第19條規定,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肆、結論

  1. 考量該男子的右側超車行為可能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建議向交通主管機關檢舉。
  2. 關於跟蹤騷擾行為,建議:
    • 保存相關證據
    • 向警方報案
    • 必要時聲請保護令
  3. 為預防未來類似事件,建議加裝行車紀錄器,遇類似情況應保持冷靜,優先確保人身安全。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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