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網路上有個借錢平台,我去跟他們借錢了,但是我今天還不了他們的錢了,因為他們的滯納金是每天算的,這樣子我有辦法去法院跟他們協商嗎?
當事人透過網路借貸平台借款,因無力如期償還且面臨每日計算之滯納金問題,欲尋求法院協商解決方案。
參考下水道法第27條關於滯納金之規定,一般行政法規對滯納金之計算標準為「每逾三日加徵應納使用費額百分之一」。相較之下,網路借貸平台每日計算之滯納金,可能有違反誠信原則之虞。
依一般性海堤使用行為規費收費標準第10條第3項之精神,利息之計算應參考「郵政儲金匯業局之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若借貸平台收取之滯納金遠超過此標準,應可能構成顯失公平。
依一般性海堤使用行為規費收費標準第10條第2項規定之精神,大額款項得申請分期繳納。當事人可依此原則向債權人提出分期付款之建議。
參考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23條第3款規定,受債權債務關係影響之交易應審慎評估。若該借貸平台為非法金融機構,其交易條件可能涉及不法。
考量本案涉及高額滯納金計算可能違反誠信原則,建議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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