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無故要求一週內搬離,租客該如何保障自己的權益?

「我與房東簽訂了一年期的租賃契約,目前住到第七個月,房東突然要求提前解約並要我一週內搬離,請問這樣是否合法?我該怎麼處理?」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承租人與房東簽訂一年期租賃契約,履約至第七個月時,房東無正當理由要求提前解約並限期一週內搬離。

貳、法律分析

一、定期租賃契約之效力

依民法第450條第1項規定:「租賃定有期限者,其租賃關係,於期限屆滿時消滅。」本案租賃契約既已約定一年期限,應於期限屆滿時始行消滅,房東不得任意提前終止。

二、房東終止權之限制

依民法第438條第1項規定:「承租人應依約定方法,為租賃物之使用、收益;無約定方法者,應以依租賃物之性質而定之方法為之。」同條第2項規定:「承租人違反前項之規定為租賃物之使用、收益,經出租人阻止而仍繼續為之者,出租人得終止契約。」

本案若承租人未違反租賃物使用方法,房東應無法主張終止權。房東無正當理由強制要求提前終止,可能涉及民法第184條第1項規定之侵權行為:「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三、不當得利之可能

若房東強制收回房屋,可能構成民法第179條所定之不當得利:「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房東應返還未到期之租金及相關利益。

參、處理建議

  1. 保全證據
  • 妥善保存租賃契約及相關往來文件
  • 記錄房東要求提前終止之通知內容
  • 製作房屋現況照片或影像紀錄
  1. 主張權利
  • 以存證信函向房東表明依法主張權利
  • 說明無正當理由不得提前終止定期租約
  • 要求房東依約履行至租期屆滿
  1. 替代方案
  • 若願意提前搬遷,可與房東協商補償條件
  • 要求房東賠償搬遷費用及其他損失

肆、結論

考量房東無正當理由要求提前終止定期租賃契約,應屬違反民法相關規定,建議承租人可依法主張權利,要求房東履行契約義務。若房東執意違約,承租人可依民法第184條請求損害賠償。建議先採取協商方式處理,若協商不成可尋求法律途徑解決。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icon_help

您對本案件還有其他疑問嗎?

您可以:

  1. 點擊下方「複製本頁連結」按鈕

  2. 加入法速答的官方LINE帳號

  3. 將連結傳送給我們,即可免費與法速答的專業法務進行諮詢!

步驟1

已複製連結

請加入法速答的官方LINE帳號,並將連結傳送給法務人員進行免費諮詢!

重要聲明:僅供參考,非法律意見

本平台由AI提供的法律回答經專業律師優化,旨在為您提供快速的法律參考。然而,回答內容可能仍存有誤差,並不具法律效力。若您需要具體的法律服務或專業意見,請加入FastLaw法速答的 LINE 官方帳號 (ID: @361yejxh),讓律師團隊提供進一步協助,以確保您的權益得到完善保障。

其他人也問了:

logo

FastLaw法速答 - 您的線上法律諮詢平台,提供經由律師優化的AI回覆,即時解答各種法律問題。無論民事、刑事或家事案件,讓您快速掌握法律基礎觀念,並可進一步和律師團隊進行詳細諮詢。我們提供專業、準確、且值得信賴的法律知識支援。

© 喆律法律事務所 All Rights Reserved.

02-2760-6180

service@zhelu.tw

台北市松山區復興北路167號8樓之1

使用者協議
免費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