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店私下詢問廠商進貨價被解約,合法嗎?加盟合約怎麼看?

1、請問,加盟主,可以因加盟者,跨過加盟主,詢問進貨廠商,所售產品進貨價錢的原因,解除加盟者嗎? 2、合約內表示加盟主要提供加盟者,所有生產器具,請問,若合約內未註明提供的生產器具是簽約前還是簽約後,這樣簽約後產生的生產器具,是否也是由加盟主提供呢? 3、合約中若寫不能更換食材,那用同樣的食材,不同的進貨廠商,也算更換食材嗎?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本案涉及加盟契約相關爭議,主要爭點為:

  1. 加盟者直接詢問進貨廠商價格是否構成解除契約事由
  2. 加盟契約中生產器具提供義務的時間範圍認定
  3. 食材供應限制條款的解釋範圍

貳、法律分析

一、關於直接詢問進貨廠商價格問題

  1. 依民法第98條規定:「解釋意思表示,應探求當事人之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之辭句。」加盟契約中若無明確禁止條款,應探求雙方真意。

  2. 依公平交易法第25條規定:「除本法另有規定者外,事業亦不得為其他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或顯失公平之行為。」加盟主應避免顯失公平之行為。

  3. 單純詢價行為應不構成重大違約,除非:

    • 契約明確禁止
    • 造成營業秘密洩漏
    • 導致加盟體系重大損害

二、關於生產器具提供範圍

  1. 依民法第153條規定:「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

  2. 契約未明確約定提供時點時,應可能:

    • 僅包含簽約時既有設備
    • 後續新增設備需另行協商

三、關於食材更換問題

  1. 依民法第98條規定,應探求限制更換食材條款的真意:

    • 可能係為確保品質一致性
    • 可能係為維護商譽
  2. 更換供應商但維持相同食材規格,應不違反契約本意。

參、處理建議

  1. 詢價行為處理建議:

    • 建議雙方透過協商解決
    • 可修改契約明確規範資訊查詢機制
  2. 生產器具爭議:

    • 建議簽訂補充協議明確約定範圍
    • 明確區分既有設備與新增設備之提供責任
  3. 食材供應問題:

    • 建議制定食材規格標準
    • 建立供應商審核機制

肆、結論

  1. 考量加盟者詢價行為可能涉及契約誠信原則,建議透過協商方式處理,不宜逕行解除契約。

  2. 關於生產器具提供範圍,建議雙方重新協商並簽訂補充協議明確約定。

  3. 關於食材更換問題,建議在維持品質標準前提下,允許合理彈性。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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