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刑事案件的告訴人 前陣子法院有打電話來詢問我是否有意願和對方調解,但當下我有急事無法通電話所以拒絕了。 那現在和家長討論後覺得可以調解,我能在通知法院嗎? (目前已經有收到下次的開庭時間,以證人方式出席)
當事人為刑事案件告訴人,先前因故未能接受法院提議的調解,現在與家長討論後有意願進行調解。目前已收到下次開庭通知,將以證人身分出席。
依仲裁機構組織與調解程序及費用規則第1條規定,調解程序應依法進行。本案當事人雖先前因故未能參與調解,但現在表達調解意願,應可依法定程序進行。
依仲裁機構組織與調解程序及費用規則相關規定,建議採取下列程序:
考量本案仍在訴訟程序進行中,當事人表達調解意願應屬適當時機。建議儘速向法院提出調解聲請,並同時準備開庭事宜,以維護自身權益並尋求雙方都可接受的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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