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男友散布隱私還騷擾,要怎麼偷偷申請保護令不讓家人知道?

您好: 我是目前正遭遇前男友持續精神騷擾與散布 個人隱私的當事人。因為擔心家人得知我的 私密訊息,造成更大困擾,我希望整個處理 過程能保密,並不會讓家人知道。 事情大致情況如下: ·前男友因感情問題,開始大量對我進行 辱罵與貶低訊息攻擊。 ·他私下聯絡我的家人,並揭露我曾不願 外洩的個人秘密。 ·他更在網路上散布這些秘密,造成我極 大精神壓力與生活困擾。 ·由於害怕這些內容被家人或親友知道, 我過去刪除了部分證據。 ·這段期間我出現嚴重的睡眠障礙(常常 無法入睡或淺眠)、心跳加速、食慾不 振等身體症狀,精神狀態非常不穩定, 感覺極度焦慮與無助,甚至有崩潰的危 機感。 現在我希望了解: 1.在證據有限的情況下,我該如何保護自 己?有些散布秘密的文章被我刪除了... 2.是否可以在不讓家人知道的前提下,進 行法律申訴或申請保護令? 3.有哪些具體的法律程序或資源可以協助 我? 我非常需要專業的協助,並希望能有適合我 情況的保密方式。期待您能給予指導與協 助,謝謝您。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當事人遭前男友進行以下騷擾行為:

  1. 發送大量辱罵與貶低訊息
  2. 向當事人家人揭露個人隱私
  3. 在網路上散布當事人隱私資訊
  4. 導致當事人出現睡眠障礙、心跳加速、食慾不振等身心症狀

貳、法律分析

一、個人資料保護法之適用

前男友未經當事人同意散布個人隱私資訊,應涉及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

  1. 依個資法第1條規定:「為規範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以避免人格權受侵害,並促進個人資料之合理利用,特制定本法。」本案前男友之行為應屬侵害當事人人格權。

  2. 依個資法第19條第1項規定,非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蒐集或處理應符合特定情形。本案前男友散布個人隱私資訊,應不符合該條各款規定之合法事由。

二、證據保全問題

雖然部分證據已遭刪除,但仍可採取以下方式:

  1. 保存現有通訊紀錄
  2. 蒐集網路散布內容之存證
  3. 收集醫療診斷證明

參、處理建議

一、立即採取之措施

  1. 依個資法第11條第4項:「違反本法規定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者,應主動或依當事人之請求,刪除、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該個人資料。」可要求前男友停止散布並刪除相關資訊。

  2. 建議向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提出申訴。

二、法律程序建議

  1. 聲請保護令
  • 可單獨向法院聲請
  • 程序不公開
  • 無需告知家人
  1. 民事損害賠償
  • 請求精神慰撫金
  • 要求停止侵害

肆、結論

考量當事人遭受個人隱私資訊散布之情形,建議:

  1. 立即蒐集並保全剩餘證據
  2. 向法院聲請保護令
  3. 依個資法相關規定要求前男友停止散布並刪除資訊
  4. 必要時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以上程序均可在保密前提下進行,確保當事人隱私。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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