蝦皮購物商品內容有爭議,賣家恐嚇要報警告我該怎麼辦?

我在蝦皮平台下單,由於我未明確看出他賣手機還是配件,後面下單跟我說一千塊是手機配件不是手機與他賣場未符合,我檢舉,後面威脅我給我看報案三聯單警局等等,我回他訊息他都不回的說要告我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當事人於蝦皮平台下單商品,因賣方商品描述不清導致誤認為手機本體,實為手機配件。當事人提出檢舉後,賣方以報警及提告等方式進行威脅。

貳、法律分析

一、契約成立與否

依民法第153條第1項規定:「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本案因雙方對商品內容認知不一致,應不構成意思表示一致,契約應不成立。

二、消費者保護責任

  1. 依消費者保護法第22條第1項規定:「企業經營者應確保廣告內容之真實,其對消費者所負之義務不得低於廣告之內容。」賣方未明確標示商品為配件,可能違反廣告真實原則。

  2. 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1項規定:「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之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七日內,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消費者應有無條件解除契約之權利。

參、處理建議

  1. 建議保存所有交易紀錄及通訊內容作為證據。

  2. 可依下列方式處理:

    • 向平台客服提出申訴
    • 依消保法第19條行使七日內解除權
    • 若遭受威脅,可向警方報案
    • 向消費者保護官申請調解
  3. 針對賣方威脅:

    • 本案主要為消費糾紛
    • 賣方需負商品資訊不清之責
    • 消費者有法定解除權

肆、結論

關於本交易糾紛,考量賣方商品資訊不清應違反消保法第22條規定,且雙方意思表示不一致,建議當事人可依消保法第19條行使解除權,並向平台反映商品資訊不實情事。若遭受威脅,可蒐證後向相關單位投訴或報案。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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