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IG限時動態辱罵我「去吃屎」,算公然侮辱罪嗎?

有人在instagram上的摯友限時動態裡,將我的頭像帳號po出來並且用文字說明怎麼不去吃屎,被共同好友轉發給我看到,這是否有公然侮辱之嫌?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當事人遭他人在Instagram摯友限時動態(Close Friends)中,張貼當事人頭像帳號並附加侮辱性文字「怎麼不去吃屎」,該內容經由共同好友轉發而為當事人得知。

貳、法律分析

一、刑事責任

  1. 公然侮辱罪之構成要件分析
  • 依刑法第309條第1項規定,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 本案應考量「公然」要件是否成立:
    • Instagram摯友限時動態為限定特定對象觀看功能
    • 若摯友名單人數眾多,應可認定為多數特定人得以共見共聞之狀態
    • 若摯友名單僅限於極少數特定人,可能不符合「公然」要件

二、民事責任

  • 依民法第195條第1項規定,不法侵害他人之名譽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 本案行為人以侮辱性言詞貶損當事人人格,應可能構成民法上之侵權行為

參、處理建議

  1. 證據保全
  • 請共同好友協助截圖保存該限時動態內容
  • 記錄該限時動態發布時間及可見對象範圍
  1. 法律途徑
  • 刑事部分:
    • 建議先確認摯友限時動態之可見人數範圍
    • 若符合「公然」要件,可考慮提出刑事告訴
  • 民事部分:
    • 可考慮提起民事侵權訴訟
    • 請求回復名譽及損害賠償
  1. 和解途徑
  • 可透過共同友人進行溝通協調
  • 要求對方移除貼文並道歉

肆、結論

考量本案行為可能涉及刑法公然侮辱罪及民事侵權行為,建議當事人:

  1. 先行保全證據
  2. 確認Instagram摯友限時動態之可見範圍
  3. 優先考慮透過和解方式解決
  4. 若協調不成,再考慮提起刑事告訴或民事訴訟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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