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詐騙案已和解拿回錢,還能提告詐欺罪和精神賠償嗎?

當初以創業的名義(宗教信仰)導致我跟家人借款,結果騙局導致19個月讓我無法外出工作,因為會有門禁,那麼我想問,假如他還我當初我買功俸的金額,但因為和解書上沒有寫到精神求償的部分,2023/7/10第一筆詐騙,直到2025/2/7被拆穿,當時他還是持續說謊,不過我給他的期限是2025/2/15 23:59分歸還38萬,和解書擬稿的時候因已歸還22000,所以和解書上是寫36萬,比當初我給他的金額還要高,因為我每個月會被+5000的利息,但日後我發現一切都是他自導自演,師傅也是他假扮的(一人飾演5角),我能再提出告訴嗎? 還是會被反告誣告?因為最近我又完整的看了資料,我匯款+現今總共是給了他231082。但是錢已拿回。因為當時我以為我是給他28萬多+19個月的利息。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1. 當事人於2023年7月10日至2025年2月7日期間,遭他人以宗教信仰創業為名進行詐騙
  2. 被害人實際支付金額為231,082元
  3. 雙方已達成和解,對方已返還360,000元(含每月5,000元利息)
  4. 和解書未包含精神損害賠償條款
  5. 事後發現對方一人分飾多角進行詐騙,限制當事人行動自由達19個月

貳、法律分析

一、民事責任

  1. 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本案對方應構成侵權行為。

  2. 依民法第195條第1項規定:「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本案限制當事人行動自由長達19個月,應可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二、和解效力分析

  1. 現有和解書僅針對財產損害為和解,未涉及精神損害賠償部分
  2. 精神損害賠償請求權應可獨立主張

參、處理建議

  1. 建議可就精神損害部分提起民事訴訟:

    • 蒐集限制自由之相關證據
    • 保存通訊紀錄、照片等證明材料
    • 準備醫療診斷或心理諮商紀錄
  2. 訴訟風險評估:

    • 需證明精神損害與對方行為間的因果關係
    • 考量訴訟成本與時間成本
    • 評估舉證可能性

肆、結論

考量本案當事人遭受長期限制自由之情節重大情形,建議可依民法第195條規定請求精神損害賠償。惟因已與對方達成部分和解,建議:

  1. 先與律師諮詢評估具體求償金額
  2. 蒐集並保全相關證據
  3. 審慎評估訴訟成本效益後再行提起訴訟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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