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上鄰居製造噪音很久,我上樓很多次,也請保全提醒多次,有次真的太吵,朋友陪我一起上樓,但因樓層昏暗,我帶著手電筒上樓,對方告我恐嚇,說我帶著狼牙棒上樓找他,但那天在我們離開之前他主動要求加line,過程也沒有爭吵,沒有恐嚇字眼,開完庭後他先要求調解,請問如果我不和解,我的刑責會是怎麼樣?因為我有的錄影檔都是他們來我家門口的,是不是不和解我也可以告他們?
依噪音管制法第8條規定,噪音管制區內不得有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之行為。對方長期製造噪音,應可向環保主管機關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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