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於蝦皮平台購買福利機(二手手機),欲取消訂單,但賣家以客製化商品為由拒絕取消,並威脅要提告。
本案賣家若以威脅方式要求買方履行契約,應可能構成民法上不當脅迫行為。
依民法第492條規定:「承攬人完成工作,應使其具備約定之品質及無減少或滅失價值或不適於通常或約定使用之瑕疵。」賣家主張福利機為客製化商品,應負有舉證責任證明其確實進行客製化工作。
本案為通訊交易,消費者應享有7日內無條件解除契約之權利。
賣家若拒絕接受消費者合法行使解除權,應可能違反消費者保護法相關規定。
電商平台應依其平台規則處理買賣雙方糾紛,並負有協助調解之責任。
立即行動建議:
後續處理建議:
考量本案涉及通訊交易消費爭議,建議消費者應: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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