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在群組公開討論員工健康狀況,算不算侵犯隱私權?

公司主管在群組(工安處+保健室,共8人)公開問保健室關於某員工(含單位,職工編號、職務)的健康管理分級,以及表述某員工目前身體不適狀況,請問有無侵犯員工隱私? 因為保健室經常被主管詢問,也指著是更高層要知道的。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本案涉及公司主管在群組(工安處+保健室,共8人)中公開詢問特定員工健康資訊的適法性問題,包含:

  1. 揭露員工個人識別資訊(單位、職工編號、職務)
  2. 詢問該員工健康管理分級情況
  3. 討論員工身體不適狀況

貳、法律分析

一、個人資料保護責任

依據交通部指定觀光產業類非公務機關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處理辦法第15條規定,非公務機關應對其所屬人員採取適度管理措施,包含:

  1. 應依據業務需求設定不同權限
  2. 規範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等流程之負責人員
  3. 要求所屬人員妥善保管個人資料並約定保密義務

本案中,公司主管在群組公開討論員工健康資訊,應已違反個資保護相關規範。

二、資訊安全管理責任

依據人力供應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處理辦法第19條規定,企業就人員管理應採取下列措施:

  1. 確認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之各相關業務流程之負責人員
  2. 依據作業之需要建立管理機制,設定所屬人員不同權限
  3. 與所屬人員約定保密義務

本案中,健康資訊之傳遞未建立適當管理機制,可能違反資訊安全管理規範。

參、處理建議

  1. 立即改善措施
  • 立即停止在群組中公開討論個別員工健康資訊
  • 建立標準作業流程,規範健康資訊傳遞管道
  • 要求相關人員簽署保密承諾
  1. 制度面建議
  • 依據法規建立個資保護管理機制
  • 設定不同層級人員之資料存取權限
  • 定期檢視權限內容之適當性及必要性
  1. 教育訓練
  • 對主管及相關人員進行個資保護教育訓練
  • 宣導健康資訊保密之重要性
  • 建立正確的資訊傳遞觀念

肆、結論

考量本案涉及員工健康資訊之不當揭露,建議公司應:

  1. 立即停止現行不當作法
  2. 建立符合法規之資訊管理機制
  3. 強化人員教育訓練
  4. 制定標準作業流程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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