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2025年5月的時候 在交友軟體探探上認識了一名自稱是美容師的女性 中間也一直都有在聊天 美容師也問我要不要去按摩 我想說最近有點累那就去了 就在2025年8月1號去了新竹市一間美容院按摩(야 그 베 덴 美學機構) 但是 美容師卻要我簽署契約 簽署契約的時候我有把身分證 健保卡 網銀帳號都給業者拍照 而且業者也沒有給我時間看契約上的內容 一直說 這裡簽名 這裡簽名 (簽約時間為2025年8月1號) 簽完合約之後 就有一通來自和潤的公司來跟我確認身分 要我辦理分期付款 後來網路查了一下 才知道 是聯合融資的貸款 那 我想請問一下 我可以先用訊息通知業者說 我要解除契約 還是說 要當面跟業者說 我要解除契約 因為 目前契約單子在業者身上 業者沒有給我契約單 業者是自己收起來 我怕我用訊息跟業者說我要解除契約 業者會把契約單銷毀 請問 業者會故意銷毀契約單嗎 然後就是如果跟業者確認契約解除 那我要怎麼知道 融資那邊的分期付款也解除契約了 我本身是沒有使用信用卡的習慣 也沒有辦信用卡 所以業者是使用了分期付款方式 一個月3000 然後30個月 但是我昨天是只有按摩背部 並沒有臉部保養 那這種情況下 我解約需要付違約金嗎 成功率高嗎 而且 業者叫我到店面去解約 我該去嗎 如果我去 我能怎麼做才可以順利解約
當事人於2025年8月1日在新竹市某美容院簽訂美容服務契約,涉及以下爭議:
定型化契約審閱權 依民法第245條之1規定,業者應給予消費者合理審閱期間。本案業者未給予充分時間閱讀契約,應有違反消費者保護法第11條之1規定之虞。
契約副本交付義務 業者未提供契約副本予消費者,應違反消費者保護法施行細則第15條規定。
業者若使用之定型化契約未符合主管機關規定之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主管機關應依法進行裁處。
考量本案業者可能涉及違反消費者保護法相關規定,建議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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