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今年三月底四月初的時候,在交友軟體上,認識了一位男生,四月到六月期間我們吵架不斷,分分合合!其中有一次,他說她本來已經放手,但我自己又回去找他…但過每兩天我又想離開他,因為他實在讓我很受不了。 於是我們又大吵了一架,甚至我也坦白跟他說我外面有其他男生了… 那時候本來講好就到這邊結束就好了…沒想到他出爾反爾…甚至拿我跟他的錄音檔文字檔來威脅我,甚至把一些對話內容Po在軟體上,也Po在我家人的訊息裡面… 我現在在身心害怕…因為我真的不知道他會做出什麼事情來…在8月4日時,他說他人在我家門口…要求我帶那位男生出來跟他見面…前提是我在交友軟體上認識的這位男生我沒有跟他碰過面也沒有見過他本人我們只有視訊過而已… 我也有截圖我跟他的對話內容,並向警局詢問,但警方那邊表示這些都不太算證據…我也不知道我該怎麼辦? 在在8月7號的時候他在Line的訊息內說明,他要求我贈與他我跟他認識的遊戲帳號並也答應說不會再來打擾我打擾我的家人甚至朋友…,但是當晚他就一樣來我的朋友圈這邊…他沒有做到我在Line訊息內有寫一些類似和解的文字,他也回簽 我不知道這個有沒有算法律效應,但對他來講好像是沒有的,一直到今天8月9日,他一樣出現在交友軟體上的訊息內裡面內容還寫說他要把我的事情Po在更大的社團內然後還說明叫我不要太早死簡單來說他就是要玩死我⋯我在警方那得不到我要的答案,我實在不知道該怎麼辦?
當事人透過交友軟體認識一名男子,在交往過程中發生爭執後分手。該男子其後有以下行為:
考量對方行為已構成跟蹤騷擾及恐嚇,建議:
本案依法院審理時,依跟蹤騷擾防制法第20條規定將不公開審理,可保護當事人隱私。若行為人犯罪嫌疑重大且有反覆實行之虞,依第21條規定得予以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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