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買一間中古屋再議價之後。房仲說要去付斡旋金。然後當晚對方和代書都來了……當下就簽約。 對方沒告知有漏水。再交屋油漆打掃完才被樓下告知漏水。 迫不得已只好把浴室陽台敲了重做防水。我想向仲介求償。該怎麼作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 當事人透過房仲購買中古屋,於議價後即完成簽約 • 賣方及房仲未告知房屋有漏水情形。 求償需要 • 收集修繕費用單據 我修繕好但找的師傅並無公司登記開出的單據有法律效應嗎?
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26條第1項規定:「因可歸責於經紀業之事由不能履行委託契約,致委託人受損害時,由該經紀業負賠償責任。」本案中:
房仲應盡告知義務
損害賠償責任
立即採取之行動
後續處理程序
考量本案房仲可能違反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26條之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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